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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修复不能停留在罚单上
时间: 2026-07-27 16:28   作者:龚婵婵 傅晨 刘艺丹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整改前(2025年6月)

整改后(2026年7月)

  “补种的苗木已经全部成活,长势很好。”近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和林业技术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对一起林地修复案件开展“回头看”,林业技术人员介绍道。

  原来,2024年,该片林地承包人邱某某未经林业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此处林地用途开办制砂厂,占用林地8.3亩,原有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地表裸露、尘土飞扬,周边水库生态环境也受到一定影响。2025年3月,衢江区林业局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此后,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邱某某六个月内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

  今年1月,衢江区检察院接到线索称,被毁林地未见修复迹象,制砂厂仍在生产。经初步勘验,相关制砂设备仍在运行,现场再次堆放大量砂石料,案涉林地未实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此时距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已近九个月,违法状态却仍在持续。

  “罚而不执”的症结在哪里?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因当地行政执法权责调整,相关部门对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监管职责的划转存在不同认识,致使林业行政处罚与生态修复衔接不畅。谁来督促恢复植被,成了悬而未决的问题。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修复生态,且林地涉及公共利益,必须在守牢生态底线的前提下,把各方力量凝聚起来,推动处罚决定真正落地。”衢江区检察院决定推动相关部门从“各管一段”转向协同履职。

  2月4日,衢江区检察院组织该区法院、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乡镇召开磋商会议,明确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林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林业局作为辖区林业主管部门,负有代履行的行政强制执行职责。

  随后,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并联合多部门会签了《衢江区林业行政处罚与生态修复监管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处罚—催告—代履行—监督”闭环管理。

  机制建立后,经相关部门依法催告,检察机关同步跟进监督,3月19日,邱某某完成覆土和苗木补植。随后,衢江区检察院牵头组织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林业技术人员,对新种的林地现场核验整改成效,获一致认可。近日,检察官再次组织开展“回头看”,发现苗木生长状况良好。

  该案相关修复工作完成后,衢江区检察院还在上级检察院统筹指导下,构建起“数字模型筛查+卫星遥感初核+空天地一体取证”的全链条技术支撑体系:用数据模型对全省涉林行政处罚数据进行筛查,挖掘出待核查线索7644条;进一步运用卫星遥感时序分析逐一初核,锁定疑似未整改线索195条。目前,195条线索已集中交办浙江省8个地级市检察院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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