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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细化“可以”和“应当”听证的具体情形
时间: 2026-08-01 10:58   作者:单鸽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最高检发布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新规细化了“可以”和“应当”听证的具体情形

  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下称《听证规定》)。

  检察听证制度,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人民有序参与司法、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检察机关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与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相结合的司法实践成果。自2020年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来,检察听证数量、质量和影响力显著提升。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2023年至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听证超过55万件,听证案件已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

  随着听证工作的深入发展,实践中也暴露出听证员选任管理机制不完善,听证适用情形把握不准、存在“应听不听”“凑数听证”等问题,亟待通过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听证工作。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听证规定》共6章30条,包括总则、听证适用情形和方式、听证员选任和管理、听证程序、听证保障和附则。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

  其中,《听证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听证的适用情形与方式,细化了“可以”和“应当”听证的具体情形。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案件,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同时规定符合上述情形的拟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和民事、行政拟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听证规定》完善了听证员选任管理机制,既完善了听证员选任条件和程序,也进一步规范了听证员的抽选、任期和人数。如,参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明确了检察听证员选任报名、资格审查、候选人考察、选任决定四个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人民检察院应当从听证员库随机选取听证员;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听证规定》进一步明确听证方式,规定听证会一般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举行,特殊情形下如当事人因自然灾害、年老疾病、交通不便等原因参加现场听证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报检察长批准,可以组织在线听证。

  《听证规定》增加了简易听证相关规定,明确对原案判决、裁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符合原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人民检察院已开展当面释法说理,当事人对适用简易听证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听证。

  《听证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听证的性质和作用、听证会召开前告知时间的要求、与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衔接,细化了听证工作的职责分工,完善了听证员履职要求和听证保障机制等。

[责任编辑:常璐倩 蒋玘瑞 刘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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