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权人员、办案领域、流程环节防控全覆盖
青海:修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近日,青海省检察院修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下称《防控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制度化手段纠治履职偏差、筑牢廉洁司法防线。
修订后的《防控措施》严格对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办案规则,立足青海检察履职实际,覆盖“四大检察”,并延伸涵盖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等综合监督业务。《防控措施》分为9个部分,共梳理廉政风险点163个,制定相应防控措施328条,按岗位职责、业务类别差异化设置管控条款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实现行权人员、办案领域、流程环节防控全覆盖。
《防控措施》坚持预防为先、防治并举,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嵌入案件受理、审查办理、裁量决定、线索处置等全链条环节,把司法公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提升社会治理实效作为履职评判的核心标准。与此同时,依托常态化风险预警、动态核查、问题纠偏机制,推动内部监督、部门制约、督察问责形成闭环合力。
据悉,青海省检察院将把防控措施落地执行与正确政绩观常态化教育深度融合,以刚性制度约束规范检察权行使,以严实监督纠治履职偏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公正廉洁司法护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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