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逃走的毒贩是不是他?
贵州大方:引导侦查补强证据精准指控陈年贩毒犯罪
25年前,孙某买卖毒品时侥幸逃脱;25年后落网时,他试图以“零口供”“已过追诉时效”对抗指控。贵州省大方县检察院引导侦查补强证据,依法提起公诉,精准指控犯罪。日前,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0年12月,公安机关在线索摸排中获悉孙某有大量毒品出售,遂立案侦查。同年12月26日,孙某伙同谌某进、谌某华、张某等人携带54.5克海洛因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孙某、谌某进等人以暴力抗拒抓捕,谌某进在拒捕中被击毙,谌某华、张某被抓获归案,孙某趁乱逃走。2025年12月12日,潜逃25年的孙某在大方县的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我不知道为什么抓我,我没有卖过毒品。”到案后,孙某始终否认与谌某进、谌某华、张某共同贩卖毒品,并辩称当年贩卖毒品系谌某进所为,自己不知情。
今年1月21日,该案被移送至大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提讯时,孙某仍拒不认罪。
经审查,虽然孙某拒不如实供述,但谌某华、张某的证言能直接证实其参与贩卖毒品且为货主。但因该案系陈年旧案,存在计量记录无办案单位盖章、鉴定意见未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等取证不规范问题;公安机关在2000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孙某身份的证明中,孙某的身份证号码与其现用身份证号码不同。为补足证据,大方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2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逐一对瑕疵证据作出补正或说明。
公安机关查明,孙某早年使用的是第一代身份证,现在使用的是第二代身份证,编号位数与编码规则不同,并通过组织谌某华、张某对孙某进行辨认,确认了其身份同一性。
其间,孙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该案超过追诉时效,且不存在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导致追诉时效不受限制的情况。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之间能互相印证,证据确实、充分。案发时孙某当场逃脱、长期隐匿在外地,虽曾短暂归家,但后来在公安机关实施抓捕时有再次逃脱情形,足以证实其有逃避侦查的行为。因此,该案符合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法定情形。
今年3月,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检察官对线索获取、毒品来源、现场交易等事实分组示证,有序出示毒品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同案供述等证据材料,精准击破孙某否认犯罪事实等抗辩,各类证据相互印证,足以排除合理怀疑。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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