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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窦丛生的房屋抵押合同
时间: 2026-08-11 14:24   作者:查洪南 陈文文 李昭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疑窦丛生的房屋抵押合同

四川都江堰:查清虚假诉讼真相推动再审改判

  “这房子我早就买了,他们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太蹊跷了,肯定有问题!”一场看似简单的房屋买卖纠纷,背后却暗藏着精心设计的虚假诉讼陷阱。四川省都江堰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查明事实真相,并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对关联案件启动再审。近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撤销原判,并对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三人作出司法惩戒决定:罗某、叶某各罚款3万元、拘留十日,王某罚款1万元、拘留七日。

  2017年3月,孙某与叶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31万元购买叶某名下一套房屋。因该房屋当时没有进行权属登记,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两人约定,孙某先行向叶某支付22万元,尾款9万元在办理过户后支付。

  2018年5月,叶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而此时房屋价格上涨,叶某认为“房子卖亏了”。为阻止房屋顺利过户、收回房屋另行高价出售,叶某通过王某与罗某相识,三人合谋伪造了多份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将签订合同时间提前到孙某购买房屋之前,随后又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将房屋抵押登记给了罗某。

  得知房屋被抵押,孙某感觉叶某与罗某的抵押行为不对劲,于2018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叶某与罗某的抵押行为。但由于缺乏证据证明叶某与罗某存在恶意串通情形,法院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2020年,孙某申请再审,同样被裁定驳回。2021年9月,罗某持伪造的46万元借款合同,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叶某,并将王某列为该案第三人,要求叶某归还借款,并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因叶某无力偿还“债务”,2022年1月,罗某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了解到抵押房产尚处于过户争议中,且叶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都江堰市法院于2022年3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两次申请再审被驳回后,2024年5月,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认为罗某、叶某、王某存在虚假诉讼嫌疑,依托该市治理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案件协作机制,将该案线索移送至都江堰市检察院。

  承办案件检察官及时查阅卷宗并走访调查,发现多处疑点:罗某、叶某、王某之间存在多份借款合同,但三人的银行流水却无证据能证实相应的资金往来;叶某与罗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异常顺利,双方全程未发生对抗,不符合正常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特征。

  于是,办案检察官带着已查实的证据对罗某、叶某、王某分别进行询问。询问过程中,三人说法前后矛盾、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罗某称自己与王某分别以微信、银行转账、支付现金等方式将46万元给了叶某,而实际上叶某与罗某之间只有3万元真实借款,且真实借款时间在孙某购房之后。检察官详细列出确凿证据,并告知三人虚假诉讼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叶某与王某将为了阻碍房屋过户而恶意串通、倒签合同、虚构债务的事实真相和盘托出。

  在查明叶某与罗某民间借贷纠纷系虚假诉讼后,检察机关于2024年6月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后,于2024年12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调解书,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针对叶某与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因虚假证据导致孙某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2025年3月,检察机关再次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建议并于近日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撤销原判,确认抵押合同无效,判令叶某、罗某对涉案房屋的抵押权登记予以注销,并对罗某、叶某、王某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予以司法惩戒。

[责任编辑:蒋玘瑞 刘正人 常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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