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令
围绕四大方面划定行为红线,明令禁止破坏生态违法行为
8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发布《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令》,以司法刚性约束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切实守护大青山区域生物多样性。
据了解,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阴山山脉中段,是黄河“几字弯”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的核心区域,珍稀动植物资源富集。此次发布的司法保护令,围绕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管护、分区管控、污染防治四大方面划定行为红线,明令禁止猎捕野生动物、违规采石开垦、擅自进入核心保护区、倾倒污染物等破坏生态违法行为。司法保护令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该项工作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司法机关将以司法保护令发布为抓手,深化联合巡查、以案释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司法刚性约束守护大青山生态资源,为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筑牢生态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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