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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丨凝心聚力,扎实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公诉工作
时间: 2026-08-26 15:09   作者:崔晓丽 王东海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编者按 8月20日至21日,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在河南洛阳召开。与会代表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地检察履职实际,就扎实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公诉工作展开深入研讨。北京、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云南等9个省级检察院分管重罪检察工作的院领导分别作了交流发言。现将发言摘要刊发,以飨读者。

提升审查报告规范性

锻造过硬公诉队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马天博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多措并举提升审查报告规范性,锤炼刑事检察看家本领,多次获评“全国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起诉书”,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

  精心研制工作指引,构建科学完备的规范体系。市检察院党组部署制定《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撰写指引》,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牵头成立专班,细化审查报告撰写要素和具体要求。在总指引的基础上,针对诈骗、故意伤害等8类案件制定分指引,根据不同类案的差异点,明确审查报告在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量刑裁量、释法说理等方面的侧重点,建立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规则体系,保障审查起诉的规范性。

  锤炼审查基本素能,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北京市检察院常态化开展经验总结,实现“以评促训、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良好效果。在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领导下,发挥刑事检察专家、骨干人才的带动作用,引导检察官把功夫下在庭前。全市检察机关补短板、强弱项,精准分类施策,对新入额检察官建立文书规范化训练制度,对骨干检察官侧重疑难抗辩攻坚,形成“新手快速入门、骨干专业精进、全员整体提升”的良性梯队格局,切实锻造过硬公诉队伍。

  加强指导监督整改,确保审查报告的撰写质量。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最高检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作为刑检人员依法办案的基本依据和重要遵循,在审查报告制作等环节,严格落实两个《质效标准》的各项要求。对审查报告质量开展“业务会诊”,建立市检察院领题攻坚、蹲点调研制度,在审查报告中全面、准确体现分析过程,确保证据分析更深入、论证说理更有力。建立并使用“刑事检察规范不起诉行权监督模型”,围绕案件审查报告等文书,发布工作提示,确保不起诉案件审查报告准确、严谨、规范。

  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审查报告的规范性,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创造和总结更多“北京经验”。


分级报核机制推动高质效办案走深走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曹子刚

  内蒙古检察机关探索构建刑事检察案件分级报核机制,着力破解“放权无约束、监管无抓手”难题。

  坚持“一个目标”,明晰报核方向。为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检工作要求,内蒙古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开展刑事检察案件分级报核试点。该机制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含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依法对部分案件和办案事项分级审核把关,旨在解决重放权轻监管、监管重心偏差、责任没压实等问题,实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的初衷。

  抓实“四项举措”,构建规范运行体系。一是统筹因案因人双重管理,划定审核范围。将证据薄弱易出问题、法律适用易产生争议、办案程序反映风险较高的案件,及“新手”“新岗”“后进”检察官所办案件纳入报核范围。二是加强实体程序双重把关,细化审核内容。实体上重点审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程序上紧盯办案期限和程序规范。三是明确风险标记与分级审核双重职责,规范审核程序。案管部门智能筛查标注,承办检察官及时启动报核,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所有案件,检察长审核权责清单规定及报请的分歧案件。四是强化分歧处置与履职量化双重保障,厘清审核职责。划定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对分歧案件的处理权限,将审核工作按比例计入个人办案量,审核意见系统留痕。

  坚持担当实干,报核工作成效初步显现。一是办案质效持续向好。试点检察院未出现撤回起诉、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案件,“裁判改变起诉情形”同比大幅下降,办案时长、审结率均优于全区平均水平。二是监督管理更加有力。分级审核案件超千件,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改变原决定案件数同比显著增加。三是业务素能有效提升。检察官“用权”更加“用心”,检察长“管权”不再“放任”,风险意识、精品意识、规范意识显著增强。

  下一步,内蒙古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优化分级报核机制,推动内蒙古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打造更多公诉精品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鲍书华

  江苏省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导向,积极探索刑检“三个管理”本地化特色化路径。

  以更高标准的业务管理服务科学决策。抓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的实质运行。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担任组长,下设5个协调小组,跨条线部署共性工作,做实刑检“一盘棋”。抓分析研判的及时精准。建立月例会、季度分析、半年质效通报制度,紧扣业务态势,见人见事见责。抓难点堵点的突破贯通。开展证据不足不起诉等12次专题分析,编发案例,及时纠偏。抓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入。主动服务大局,围绕劳务碰瓷犯罪等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纳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点整治范围。

  以更实举措的案件管理抓牢关键节点。细化具化促实体公正。完善指导性办案清单、制定毒品案件涉案财物处置等纪要,统一办案尺度。内衔外接促程序规范。出台速裁案件出庭等6个指引,扭转不规范的办案惯性。从严从紧促效率提升。蹲点调研“简案慢办”“速裁不速”问题,定制要点式审查指引,开发期限提醒软件,2026年上半年审结率同比增加7.31个百分点。一体履职促效果优良。组织案件交叉检查,2025年以来移送职务犯罪线索56条,将一体履职从线索移送的程序要求向证据体系构建的融合协作纵深推进。

  以更大力度的质量管理推动常态长效。明确标准牵引责任明晰。细化职权职责清单,组织抽取案件对标自查,制作优质庭审课程,形成正负面清单。优化模式牵引真评实改。创设专委、二级高级检察官“主理人模式”开展专项评查,以“背靠背”方式开展常规异地评查,创建模板库、案例库、文书池解决证据体系构建、文书说理等问题。迭代技术牵引规范高效。研发案件质量评查软件,评查全程留痕;推广“苏检智评”模型辅助评查基层检察院80%的案件,准确率96%。精准画像牵引担当作为。评查结果自动推送检察官履职档案,完善差异化责任评价机制,激发履职动能。

  下一步,江苏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精神,持续精进“三个管理”,为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苏检智慧。


破题“简案慢办”

提升公诉办案质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包来友

  2025年以来,安徽省检察院针对公诉案件“简案慢办”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纠治。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同比减少19.78天,其中取保候审案件平均办案时长同比减少27.21天,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聚焦思想纠偏,有效凝聚整体工作合力。省检察院党组针对“案多人少必然周期长”“取保候审期限即办案期限”等惯性思维专项纠偏,明确指出简案、小案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办案拖沓易滋生廉政风险、影响司法公信力,将办案期限作为重要司法办案环节纳入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刑检条线效率短板,形成专项分析报告,制定整改举措。推进协同配合,省检察院案管部门建立滞后案件督办清单,刑检部门专人跟进督办,对超一年未办结案件开展专项监控。今年上半年,全省公诉案件审结率提高7.02个百分点,超一年未结案件降至个位数。

  聚焦多元举措,持续推动办案质效双升。强化源头提质,深化侦检协作监督,前移证据审查、取证规范关口,如芜湖市2025年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化解各类办案难题千余个,上半年一审公诉案件办案时长降至29.13天。强化数智赋能,建立省市两级数据研判机制,全面推广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案件审查、文书撰写时长缩短50%。强化质量管理,落实办案质效月讲评制度、重点案件提级评查机制,开展公诉规范化“三评”(起诉书评查、审查报告评审、出庭公诉评议)活动,上半年全省各项办案质效创近年最优。

  聚焦长治长效,建立健全高效运行机制。建立期限管理机制,以一审非羁押公诉案件为重点,明确一个月常规办结、三个月分管审批、六个月报备省院的梯度管控标准。优化简案快办机制,明确简案办理流程,组建专门团队实行类案专办,如淮北市打造轻微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上半年该市取保候审案件办案时长21.56天。实行积案常态化清理机制,明确案管牵头、业务主责、条线督办三级责任,将积案清理、期限管控纳入下级检察院检察长述责述廉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坚持“三导向三聚焦”

做实蹲点评查调研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鲍峰

  山东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连续两年组织开展“解剖麻雀”式蹲点评查调研。2025年以来,办理的4个刑事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30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精品案例。

  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开展蹲点评查调研。山东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刑检工作,明确提出“重质效、稳规模、强监督、促公正”工作导向,将下沉一线开展蹲点评查调研作为重要抓手。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并实质化运行,建立“月分析”“季研判”机制,充分运用业务管理“三单制”,对重点问题加强提醒、督促,实地督办。

  坚持“三导向三聚焦”,确保蹲点调研有力有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案件解决突出问题。对9类重点案件逐案评查,检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坚持强基导向,聚焦基层能力提升出实招。先后深入7个基层检察院,开展“点对点”查阅卷宗、“面对面”座谈交流、“手把手”传授监督办案方法,共评查案件680件821册,发现问题27个,提出改进措施10项。坚持效果导向,聚焦“解剖麻雀”求实效。抽调业务专家、标兵能手等组成评查调研组开展蹲点调研,今年以来,全省“裁判改变起诉情形”人数同比下降33.53%,撤回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5.63%,证据不足不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5.13%,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人数同比下降14.97%。

  强化结果运用,多措并举促进公诉能力提升。蹲点调研后,立刻反馈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印发全省,“一竿子插到底”举办视频培训会、质量讲评。制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蹲点评查调研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工作规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全要素撰写指南》等文件,推进蹲点调研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公诉质效。

  下一步,山东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全省刑事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强化出庭评议工作

全面提升出庭公诉能力

河南省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牛晓丽 

  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最高检“下大气力加强出庭公诉工作”部署要求,将出庭评议作为“高质效检察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提升年”的有力抓手,带动提升刑事检察规范化、专业化、实战化水平。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中,3起案件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庭。

  凝聚思想共识。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对评议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党组会研究确立“以出庭能力提升带动刑检工作全面提质”工作思路。强化评议工作部署,建强工作专班,全面动员部署,让每一名刑检干警在评与被评中精进业务、淬炼本领。

  优化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开展深度观摩评议;随机推门评议速裁、简易程序案件,掌握干警真实履职状态。统一量化出庭履职标准,做到一把尺子、一体规范。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普查抽查等方式,构建“日常+专项+集中”评议长效格局。出台异地互评规定,常态化开展市县检察院之间交叉互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自觉接受监督。

  找准问题切口。集中指导共性问题,编发优秀庭审视频和审查报告范本,打造办案“错题本”“参考书”。逐案复盘剖析,省、市检察院骨干靶向指导,办案单位检视、总结得失。针对疑难案件,实行“省市联动、专班全程跟进、骨干示范出庭”。推动三级检察院院领导带头出庭履职、接受观摩评议,有效发挥头雁示范效应。

  强化结果应用。对评议中涌现的优质案件、优秀文书和优秀检察官,作为评先评优重要参考。创建“豫重不同”大家谈豫检品牌,按照“不同人才分类培养、重点人才重点培养”模式,加强人才培育。将个案评议与制定类案标准相结合,健全制度规范体系,促进干警素质多维跃升。

  下一步,河南省检察机关将严格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更优机制、更准切口、更实举措促推出庭公诉能力提升,带动刑检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创新打造公诉智能化“湖北样本”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 周泽春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紧扣“一体夯实基础、数据驱动办案、智能管理提质”主线,打造出公诉智能化“湖北样本”。

  坚持高位统筹,一体夯实公诉智能化基础。坚持系统化推进。省检察院党组紧抓全国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首批试点契机,引领三级检察院贯通、业务技术协同、内外联合攻关,历时一年建成19个高频罪名一审公诉繁版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和危险驾驶罪简版系统,构建起“繁简分流、一罪一策、全省覆盖”的智能辅助办案体系。树牢亲历性理念。坚持“业务主导、人主机辅”,坚守检察官办案亲历性和决策主体性。加强规范化建设。梳理形成1.12万余条核心业务规则,建成涵盖1.17万余部法律法规和案例、文书等的“检察知识库”,紧扣19个罪名犯罪构成要件等构建模板,形成“规则库+知识库+罪名模板”的统一性、标准化基础支撑系统。

  立足高质高效,充分激活监督办案新动能。以数据智通促办案提速。系统具备案卡智能回填、漏罪漏犯智能挖掘、证据智能分析、量刑辅助、自动生成“三纲一书”供检察官参考等功能,可减少重复的事务性工作。以信息互通促监督提质增效。在系统全流程梳理、推送监督线索的同时,“法律监督线索管理一体化平台”有效解决了线索发现、移送、办理提质增效问题。以协作贯通促治理迭代升级。依托省域全覆盖“两法衔接”等平台,推动省市县三级联通、数据全域共享、行刑有效衔接,促进协同共治。

  锚定科学管理,聚力打造全流程管控体系。以数智赋能“三个管理”。采取“系统智能巡逻+人工核查确认+季度分析研判+精准指导”的方式,2025年以来核查数据32.5万件,开展30余项专题分析,形成业务管理闭环。出台规定紧盯关键节点,将案件管理从“事后纠偏”前移至“事中控制”。依托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辅助系统,设置程序和实体检查规则,2025年以来智能检查41.7万余件案件。数字赋能完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机制入选2025年检察改革典型事例。以数智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将司法责任制要求深度嵌入智能化办案系统,全流程线上监管,实现权力运行可追溯、责任落实可倒查。


构建三个体系

推动不起诉权依法准确规范适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詹文渝

  重庆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检部署,积极构建适用规范、监督有力、治理闭环的不起诉权运行体系,推动高质效办好不起诉案件。

  强化基本职能,构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的适用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动态监测关联数据,每月下发质效通报、办案提示,与公安、法院会商统一10余类案件办理尺度,解决“标准不清、尺度不一”问题。深化协同联动。统筹三级刑检部门加强实质性退查审查,健全“积案清理—个案攻坚—标准输出”机制,解决“程序空转、久拖不决”问题。破解适用梗阻。抓好案件评查,下发100余件典型案例,解决“同案不同办、适用差异大”问题。

  强化内外制约,健全约束权力、保障权益的监督体系。强化内部制约。规范三级检察院案件请示、把关及意见执行,2025年纠正拟作不诉案件37件,起诉后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做实外部监督。推进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不起诉前100%征询公安机关意见,制发《刑事案件听证实施办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权益保障。与市司法局、市律协会签《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意见》,推动律师提供实质法律帮助。在全市开展“违法查扣冻”专项监督,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履职链条闭环,打造靶向施力、协同共治的治理体系。筑牢安全防线。对拟不诉案件开展风险评估和联动防范,联合市司法局修订《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办法》,依托“综治中心”“侦协办”等平台联合调处矛盾纠纷。闭环责任链条。细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工作规程,联合市公安局出台《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移送处理办法》,实化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置反馈。“案结”向“善治”延伸。2025年以来制发269件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向市委提交2份分析报告推动相关领域整治取得实效。

  下一步,重庆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精神,系统化推进基本职能建设,依法、规范、准确用好不起诉权。


三项机制赋能打击整治跨境犯罪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卫国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构建“三项机制”为抓手,依法打击整治跨境犯罪。

  建强专业化办案机制。依托“四库”建设打好基础。做好法律文书、监督要点、师资课程、检察人才等“四库”建设,为高质效办理涉外刑事案件奠定基础。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等联合印发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指引,建立类案参考指引,统一主观明知认定规则,规范电子数据、境外言词证据审查规则。数字检察赋能监督。研发妨害国(边)境管理和毒品犯罪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助力发现线索、梳理证据、校准法律适用等工作。

  构建上下内外一体化联动机制。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作用,制定跨境犯罪案件指定管辖、证据审查等工作指引、网络电诈证据审查要点等文件。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开展案件质量“三查两议”活动。建立政法协同履职机制。与边检、海关等联合印发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意见,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规范电诈资金冻结返还工作指引,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边境一线阵地建设。在磨憨等重点口岸设立国门检察室,就近办理跨境犯罪案件。

  建立跨境犯罪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涉中老国际铁路“双段长+双检察长”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协同保障跨境大通道安全畅通。深化国际司法协作。在最高检领导下,积极融入澜湄六国联合打击电诈、毒品合作框架,持续推进边境司法会晤,推动解决跨境逃犯缉捕、证据固定,境外被告人身份核实等难题。建立跨境犯罪研究机制。与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成立“云南省跨境犯罪研究基地”,举办跨境犯罪治理论坛。

  下一步,云南省检察机关将积极打造富有云南特色的涉外检察工作格局,更加有力服务保障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摄影: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闫昭

[责任编辑:常璐倩 张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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