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如何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在守护清新福建、护航美丽中国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日前,福建省检察院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意见》(下称《意见》),将成熟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性文件,指导该省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履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意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的“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这一重要要求,对标福建省“十五五”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对应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从总体工作思路、服务保障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协同保护格局五大部分,细化17条具体举措,筑牢八闽天蓝地绿、山清水秀法治屏障。
持续擦亮清新福建生态名片,聚焦服务保障重点,《意见》强调以“专项监督”的针对性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效性。聚焦八闽山川、河湖、海湾、蓝天等重点领域,围绕山林保护、流域治理、海洋保护、大气防治等强化工作举措,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栖息地保护等专项监督;着眼福建“八山一水一分田”实际,持续开展“守牢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专项监督,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
生态环境法典对“国家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出规定。对此,《意见》在相关机制的衔接上再完善、再细化、再深化。如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双向同步发力:积极推动行刑正向衔接,完善会商研判机制,着力纠治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行刑反向衔接,重点审查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性和必要性,防止不刑不罚、过罚不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意见》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配套机制,准确把握新规定,增强检察履职的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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