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石之城”夯实法治根基
阳泉矿区:推动古生物化石保护从个案办理走向制度完善
当3亿年前的木化石与一堆堆生活垃圾“比邻而居”,当华北地区最古老的森林生态系统“标本”因缺少一道防护围栏而岌岌可危,谁来为这些不可再生的“地质密码”撑起法治保护伞?
走进山西省阳泉市矿区石卜咀村水泉沟巷,地质岩层出露明显,数亿年前的海陆变迁被完整封存于层层叠叠的岩石之中。这里是我国地质事业奠基人丁文江、著名地质学家李四光曾经研究考察过的经典地质剖面,被誉为“中国地质事业摇篮之一”;这里保存的阳泉木化石群,代表了华北地区3.2亿年前最古老的森林生态系统。阳泉因此被称为“化石之城”。
然而,由于化石资源与居民生活区高度重叠、界限不清,这片“亿年地质遗珍”曾长期陷于“无人看管”的困局。阳泉市矿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办案—监督—治理”递进式履职,把个案办理的“点”拓展为推动地方立法的“链”,用法治力量厚植“生态阳泉、化石之城”根基。
司法保护令+检察建议:为化石撑起第一道防线
“好几条山沟都堆满建筑废料、塑料等垃圾,化石出露于山体剖面,却被垃圾层层覆盖;保护区内没有隔离栏、没有提示牌,行人可以自由穿行踩踏。”这是矿区检察院在前期勘验中的第一手记录。
石卜咀村水泉沟巷古生物化石重点保护区总占地面积0.9平方公里,具有重要的生态与科研价值。2022年12月,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公布水泉沟巷等4个区域为古生物化石重点保护区,并设置保护区标志和界碑。
然而,保护区的物理防护体系尚未建成,化石资源处于“有名无实”的脆弱保护状态。部分群众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缺乏认知,有的将化石当作普通石材用于砌墙、修路,有的出于好奇随意翻挖捡拾,甚至有外来人员在保护区内“寻宝”式开采。同时,由于管理体制问题,保护区的大部分区域日常巡逻及监管缺失。
面对被垃圾围困的保护区,矿区检察院与矿区法院决定携手行动,为古生物化石保护划下不可逾越的红线。

整改后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区。
2024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矿区检察院联合矿区法院,为该区“阳泉太原组木化石群保护区”发布《古生物化石司法保护令》,明确五条禁令:禁止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禁止非法流通、收藏、出境古生物化石;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采矿、采石等有碍于化石保护的建设开发活动;禁止擅自移动、毁坏围栏、界碑、标识牌等保护设施;禁止从事破坏古生物化石的其他违法行为。
这道司法保护令让保护区的每一寸土地都有了司法明示的“身份”。矿区自然资源局、阳泉市古生物化石保护协会以及保护区所在街道工作人员到场见证,化石保护从单纯的行政管理迈向司法与行政的协同发力。
与此同时,矿区检察院持续到社区与学校开展普法宣传。一名群众在听完宣讲后感慨:“以前总以为上山捡两块石头不叫个事儿,现在才知道可能违法。”
履职并未止步。2025年8月,结合前期现场调研了解的情况,矿区检察院依法进行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职责,对已清理的区域加强动态保护。
“垃圾运出去了,界碑竖起来了,监管职责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整改工作很快见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整改后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区。
不过,检察官在办案中意识到,司法保护令和检察建议解决的是当下保护措施缺位的问题,垃圾今天清走,难保明天不再堆积;界碑立了起来,保护范围却缺乏法律依据。真正需要解决的,是“无法可依”这个根本问题。
从“案内”到“案外”:以立法研讨推动制度破局
转机出现在2025年秋天。
2025年9月26日,阳泉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举办古生物化石保护立法研讨会。正是从这场聚焦“生态”与“民生”的研讨开始,检察机关的办案经验与立法实践实现水乳交融。
会上,矿区检察院检察官以案件为切入点,将积累的第一手资料转化为立法建议的“硬支撑”,深入剖析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性困境:“保护区域如何界定?开发利用怎样规范?违法责任如何设定?”这是地方立法绕不开的“必答题”。

阳泉市古生物化石保护立法研讨会。
“阳泉太原组木化石群保护区”以古植物化石为主,属于《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保护范畴,由于相关规定未作进一步细化,各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监管边界、履职流程、保护职责模糊等问题。与此同时,化石群多位于山区,交通不便、经费不足,难以实施封闭保护。不同鉴定机构对同类化石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评估意见,缺乏全国统一的鉴定标准和足够专业的鉴定机构,也给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和办案认定带来实际困难。
这场研讨会让与会者形成共识:光靠办案不足以治本。作为“化石之城”,阳泉市需要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化石保护的权责边界,把分级管理的制度框架立起来。
“如果我们只办案子,今天清理垃圾,日后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但如果我们推动一部法规出台,‘化石之城’的法治根基就牢了。”矿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记者说。
立法破局:“法治护石”的阳泉方案
在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的共同推动下,阳泉市古生物化石保护立法工作驶入快车道。今年1月,《阳泉市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正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安排部署会议,明确该条例于8月提交审议。
法律条款“字斟句酌”,离不开一线检察力量的实践成果。3月27日,由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中心、阳泉市检察院、化石专家及立法专业团队等共同组成的调研队伍,深入“阳泉太原组木化石群保护区”核心区域,实地踏勘保护区一区、二区及抢救性保护一号坑,近距离查看古树木化石及鲨鱼牙齿等动物化石保护现状。
调研团队围绕重点化石分级管理、发掘审批流程、违法追责机制等立法核心议题展开研讨,结合办案实践,提出细化地方重点保护化石名录、明确联合执法权责边界等多项针对性建议。
今年2月的山西省人代会上,阳泉代表团关于制定《山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议案被确立为大会议案,阳泉市“法治护石”的经验正在向更高层级延伸。
9月3日,经阳泉市大会常委会初次审议,《阳泉市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法治的笔触,既能丈量城市发展的速度,也能丈量文明根脉的深度。从垃圾围困公益诉讼切入,到深度嵌入地方立法调研;从石卜咀一处保护区,到全市有法可依的蓝图,阳泉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蜕变,正是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一个生动注脚。可以期待,未来的“化石之城”,每一个岩石褶皱都会得到法治保护,每一处远古密码不再沉默无援。
用法治力量呵护地球记忆
全国人大代表、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 童明全

化石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和珍贵的地质遗迹,对于研究地球变迁与生命演化具有不可替代的科学价值。阳泉市矿区检察院立足矿区实际,以专业履职护航化石安全,用法治力量呵护地球记忆,既助力矿区生态保护,也为化石遗产领域的司法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希望检察机关持续深耕化石保护领域,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协同共治机制,提升化石保护领域法治服务的精细化水平,以更优检察产品护航地质遗产生态安全,让远古遗珍不受破坏、地质遗产无忧传承,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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