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我回去结算,儿子刚上小学更是需要我的陪伴。中秋节到了,我心里特别不踏实,我想回家看看……”9月21日,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在开展日常谈话时发现,留所服刑罪犯金某情绪低落、满面愁容。
经了解,今年8月13日,金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至11月2日。作为一家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和家里的顶梁柱,金某服刑后,各项事务陷入困境:企业正值货款结算关键节点,其父母年近七旬,年迈体弱,无法独立处理客户对接、款项结算等核心经营工作,一旦错过结算窗口期,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更会对后续正常经营、员工薪资发放等带来影响。此外,其子刚上小学一年级,正处于适应校园生活、养成学习习惯的关键阶段,这令金某满心牵挂。
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要保障。该院驻所检察室主动与看守所沟通对接并提出建议,公安机关依照刑法及与该院联合会签的《关于拘役罪犯回家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依法启动规范化核查流程,全面核查金某认罪悔罪态度、服刑表现和社会危险性,经充分评估后批准了金某的回家申请。
“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把企业和家里的事处理好,之后好好改造。”9月25日,金某获准回家,他紧锁的眉头舒展开来。
法治有力度,司法有温度。中秋、国庆双节前夕,诸暨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对留所服刑罪犯开展全面摸排,经逐人评估、依法核查,5名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获准于双节期间回家。“让服刑人员在感受到司法关怀的同时,更加安心改造、积极回归,这正是‘回家权’的价值所在。”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顾儿永表示。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