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于河湿地公园里,鸟儿正自由飞翔。
9月,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的大于河湿地公园,秋风渐起,芦花轻扬,夕阳铺洒在芦苇荡上。经专业康复、科学放归的东方角鸮,在芦苇丛间自如穿梭。这份宁静与自由,来得并不容易。
今年4月16日,一张上传至“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的照片,让潍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于瑶的心骤然收紧。画面里,一家野生动物救助站笼舍狭窄封闭、光线昏暗,不同习性的鸟类被混养一处,生存环境堪忧。
细看照片,于瑶发现笼舍角落里蜷缩着的鸟,正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东方角鸮,也被称为红角鸮,是中国体型最小的鸮类之一,对栖息环境和救护条件都有较高要求。于瑶随即和同事启动核查。
在实地走访中,他们看到,东方角鸮被挤在角落,人一靠近便惊恐地退缩。救助站笼舍普遍狭小、通风采光条件差,混养着东方角鸮、苍鹭、红隼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野生鸟类。
“混养既不符合它们的习性需求,也存在救护操作不规范、康复环境不达标等问题。”4月下旬,潍城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推动专家对拟放归鸟类逐一论证,量身制定放飞方案:苍鹭因长期圈养导致飞行肌萎缩,先移入软放飞笼适应性训练,逐步恢复飞行、觅食能力;体质良好、野外生存本能完备的东方角鸮,则选定大于河湿地芦苇茂密处放归,最大程度还原自然生境;红隼经评估后,转入具备资质的救助机构继续康复,待条件成熟后另行择址放归。
方案落地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6月中旬,那只曾蜷缩在角落里的东方角鸮,与另一只同期康复的同伴一起,在大于河湿地芦苇丛中被缓缓放飞,跃入苇浪深处,很快消失在绿意之中。
个案办结,但于瑶和同事们清楚,救助不能止于“救一只、放一只”。大于河省级湿地公园,是鸟类重要栖息地和候鸟迁徙停歇地,每年过境鸟类数量可观。据统计,今年以来,仅潍城区各类鸟类救助站就累计救助东方角鸮、红隼、鹰鸮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7只,池鹭、夜鹭、伯劳鸟等省重点及“三有”保护动物11只。
“要护住更多鸟儿,还需从根子上破解行业共性问题。”于瑶和同事复盘发现,在鸟类救助工作中,跨部门协作机制不畅、操作标准不够细化,部分救助站“重收容、轻康复”,共性问题较为集中。为此,6月下旬,潍城区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启动“护鸟归林”专项行动,并召开联席会议,推动相关部门制定辖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操作指南,统一救护、康复、放归标准;对收容救护场所实行动态评估,常态化排查隐患;搭建救护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做到鸟类来源、养护、放归去向全流程可追溯,实现长治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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