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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河湖有法治守护的回响
时间: 2026-10-08 14:49   作者:王丽坤 陈姝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雪山河湖有法治守护的回响

青海:构建跨区域一体履职机制破解高原生态治理难题

  雪山连绵,河湖纵横。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立足国家生态战略和省情定位,紧盯高原生态保护难题,构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一体履职机制,探索出一条具有地域特色、推动解决“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监管跨部门”治理难题的检察路径。四年多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50余件,青海省检察机关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机制破解生态保护治理难题的做法入选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典型事例。

坚持问题导向

探索特色治理模式

  广袤无垠的草原、独特多样的高原地貌,孕育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也产生了诸多跨区域生态治理矛盾。

  连续两年,全国人大代表聚焦青海牧区生态治理堵点难点在全国两会上建言献策,这也成为青海省检察机关推进专项监督、完善治理模式的重要切入点。

  2021年全国两会,青海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直指牧区流浪犬无序扩散、跨乡镇跨市州流动现象。2022年全国两会,青海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再次聚焦三江源核心治理难题,针对人兽冲突频发、跨区划监管脱节、跨部门履职碎片化等问题提出建议。

  两份沉甸甸的代表建议,精准戳中了高原生态治理的短板,也让青海省检察机关更加坚定了改革攻坚、创新机制破局的决心。

  经过实地走访、一线摸排调研、多方座谈研判,青海省检察院于2022年2月出台方案,全面构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一体履职机制,依托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履职优势,统一办案标准与监督尺度,通过办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打通治理壁垒。

  “治理难题的核心在于协同缺位,我们通过检察履职搭建联动平台,把分散的部门力量、割裂的区域治理整合起来,实现从‘各自为战’到‘全域共治’的转变。”青海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为推动源头治理、长效治理,该院牵头联动公安、林草、农牧、卫健等部门,先后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防范双重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在省级层面搭建起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常态化协同平台,凝聚跨部门、跨区域治理合力。

  与此同时,青海省检察机关持续拓宽生态共治渠道,推动建立雪豹、藏羚羊等稀有、特有物种监测站点,聘任163名牧民群众、环保志愿者担任“公益守护人”,让高原群众成为生态保护的一线哨兵。该省检察机关还联动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提供专业技术支撑,让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更精准、更专业。

深化一体履职

释放高原生态治理监督效能

  跨区域一体履职机制的落地,让高原生态保护从“单点突破”转向“全域发力”。2022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立足高原生态区位特点,全方位夯实生态治理成效——

  常态化开展三江源区域生态保护、青海湖裸鲤保护、祁连山矿山修复等专项监督,督促修复草地11.5万亩,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600余万元;精准开展可可西里野牦牛盗猎等机动靶向监督9次,依托专业生态评估,依法追索非法猎捕野牦牛、鄂陵湖非法捕捞案件生态损失共计179万元,筑牢高原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法屏障;联动开展格库铁路沿线生态保护等监督5次,摸排线索19件,高效化解西成铁路尖扎段通信迁改滞后侵害国家利益问题。

  随着省内实践不断成熟,青海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将跨区域一体履职的经验向外延伸,打破省级行政壁垒。

  甘肃、青海两省山水相依、黄河干流流经全域,流域河道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管控具有天然跨区域属性。2025年,甘青两省检察机关启动为期三年的“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现黄河流域检察监督全域联动、同步治理。

  2025年5月,两省检察机关联合开展首轮跨区域一体履职,摸排生态保护线索32条、立案办理25件。在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下称“循化县”),联合巡回检察组发现辖区黄河河道内存在企业无证违规采砂、生产废水直排、侵占河滩行洪通道等问题,初步核查后将线索交由循化县检察院办理。该院依托无人机取证、水质快检等科技手段固定证据,厘清多方监管职责,通过公开听证凝聚共治共识,推动属地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2025年7月,我们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共赴现场查看整改情况,看到违规采砂场地内砂石料加工设备、砂石原料及装载机等全部拆除清理完毕,河道已恢复原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循化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固化实践成果

建章立制促生态保护常态长效

  以案促治,让案件成为完善治理、守护生态的抓手,是青海省检察机关一直以来努力的目标。

  “我们通过建章立制,把个案办理经验转化为全域治理规范,让生态环境检察履职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青海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

  在推动办案实践标准化规范化方面,青海省检察院系统总结野生动物、林草资源保护办案经验,出台专项工作规则与公益诉讼办案指引,统一高原特色案件办理规范;深化“行检衔接”长效机制,联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工作办法(试行)》,打通损害磋商、检察监督、索赔追偿工作链条;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细化青海湖裸鲤生态价值核算、增殖放流费用年度标准,完善生态损害定损、修复索赔全流程机制,让生态损失量化有据、修复落地可依。

  在全域布局方面,青海省检察机关统筹全域资源搭建立体生态保护格局,打造三江源“中华水塔司法保护圈”,建立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清单;构建环青海湖国家公园协同治理圈,会同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签署协作意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青海湖流域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作;构建黄河青海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线”,建立湟水河、洮河等支流协同治理机制8项,实现重点流域常态化联合巡查、线索共享、同步整治……

  从个案专项监督到全域系统治理,青海省检察机关持续提炼一体履职实践经验,推动机制制度化、保护格局体系化,构建生态司法保护圈,实现高原生态全区域覆盖、全周期守护。

  “守护青藏高原生态,是青海省检察机关必须扛牢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我们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一体履职机制,把每一起案件卷宗转化为守护高原绿水青山的‘绿色账本’,让草原常绿、河湖常清、生灵安居,为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筑牢坚实司法保障。”青海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任瑾茹 吴翰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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