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制定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细则》(下称《细则》),切实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提升检委会审议和决策质效。
《细则》规定,检委会委员要在会前全面充分审阅议题材料,逐项核查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形成内容明确、意见具体的初步书面审议意见;会中围绕争议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进行提问,并就案件定性、处理结论独立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不得模糊表态;会后抓实涉及分管部门或本部门案件和事项决定的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程序及时向检委会提出意见建议。
《细则》要求,检委会对决策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定期开展反向审视。检委会办事机构每半年对检委会作出的决定进行深度研判、科学评估,尤其对与法院、上级检察院处理结果不一致的决定,复盘讨论表决过程、倒查问题短板根源、提出靶向整改建议。案件或事项审议结束后,检委会委员按照《检察委员会议题报告和汇报情况评分表》对办案检察官或事项承办人的综合表现予以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办案检察官或事项承办人业绩考评。检委会办事机构按照《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围绕检委会委员参加会议次数,会前是否认真审阅案件,会中是否有针对性提问、实质性讨论等内容,逐人逐次建立履职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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