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里,古树下,国徽居中摆放,审判席、公诉人席、被告人席规整排布,50多位村民就近落座、旁听庭审。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东巩镇昌集村,一起滥伐林木案在案发地开庭审理,不少村民前往旁听。
昌集村地处荆山腹地,山林密布,环境优美,拥有连片的古民居和丰富的鸟类资源,有着“中国鸳鸯之乡”的美称。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间,该村村民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自家和向他人典买的同村山林树木118株,总立木蓄积24立方米,非法获利8000余元。今年5月,南漳县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南漳县是一个山区县,林业资源丰富,部分村民受‘靠山吃山’传统观念影响,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南漳县检察院检察官段金瑞说,在案发地开展庭审,能更好发挥普法教育作用。
庭审现场,从采伐现场照片到林木鉴定报告,从犯罪嫌疑人供述到现场勘验笔录,检察官围绕犯罪事实逐一举证。看着一件件证据摆出来,旁听的村民纷纷议论起来:砍自家山上的树也犯法?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经营的山林同样受法律约束,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达到数量标准即涉嫌犯罪。”段金瑞当庭回应。
“随意滥伐林木,看似是个人行为,实则破坏区域植被、损害生态系统。”检察官李会龙现场释法说理,案件发生在“中国鸳鸯之乡”的核心区域,优质的山林生态是当地得天独厚的自然财富,更是维系区域生态平衡的重要屏障,乱砍滥伐将严重影响野生鸳鸯栖息,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害。王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须对生态破坏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王某于2027年3月12日前按生态修复方案补种树木354株,逾期不补种则赔偿生态修复资金6672元。王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的村民感慨,以前觉得砍几棵树不算啥,今天才知道犯了法。
“旁听一次庭审,比发一百份宣传单都管用。”昌集村党支部书记高双海说,只有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看得见的庭审惩戒,才更让人直观认清破坏生态的危害与代价,从根本上杜绝不懂法、心存侥幸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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