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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交易资金被掺入涉诈赃款?检察监督还合法经营者清白
时间: 2026-10-25 12:52   作者:周晶晶 余佳 李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正义⁺)客户端

  “我们店里经营使用的账户终于解冻了,生意也恢复正常了。”近日,重庆某金店的经营者赵某向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谈起店里的近况。

  赵某从事黄金回收买卖生意。今年4月,赵某在其客户群内发布消息称,有一批重量800多克的黄金待售。老主顾谭某当即在群里表示想要购入。因谭某与赵某长期合作,二人在微信上沟通确认相关事宜后,赵某如期交付了黄金,谭某则分三笔将84万余元货款支付完毕。

  出人意料的是,货款中掺杂了上游电诈赃款。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后对资金进行多层流转拆分,致使其中3.1万余元涉诈资金最终转入赵某用于日常经营的公司账户。因该账户关联涉案资金,诈骗案被害人所在地汉阳区公安机关将其冻结。

  今年5月,赵某发现账户异常后与银行取得联系,并向属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申明自己与谭某合作多年,对部分资金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并不知情。然而,赵某解冻账户的申请迟迟没有回音。今年8月,赵某致电汉阳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检察监督。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立即通过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将该案线索移送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办理。

  随后,汉阳区检察院启动核查程序,推动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事实。经研究,赵某属于善意取得,相关款项不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与此同时,该院在跟踪该案监督效果时发现,涉企涉诈资金返还存在对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审查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导致善意第三人权利受损,损害正常民商事交易秩序。

  “今年以来,我们围绕‘查扣冻’措施的启动、执行、解除等进行系统梳理,共发现12件涉诈资金账户‘查扣冻’异议案件。经调查核实,有5件涉企案件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但账户未及时解除冻结,涉及资金36万余元。”该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

  今年9月,汉阳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依规处置不当冻结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强化审核把关、完善“查扣冻”全流程动态管理。

  同月,汉阳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回复,已对5个应解未解账户逐案调取卷宗材料,对资金流向、交易背景、证据材料进行重新审查,确认相关交易已完成实物交付,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持平,无证据表明企业对资金涉诈情况系知情或应当知情,综合确认系善意取得情形,依法签发解冻文书,并送达银行执行解冻。

  最终,相关账户陆续恢复正常使用,资金流转恢复畅通,压在小微企业经营者心里的石头也被移开了。

  今年9月,汉阳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涉企涉诈资金权属认定及快速解冻的协作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解冻情形、公检专项会商适用情形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流程。机制明确,双方将建立定期会商和案例通报制度,剖析典型问题,对机制运行情况进行阶段化评估,做到依法打击犯罪与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并重,巩固监督成效。

[责任编辑:张雪莹 牛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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