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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醉驾四分钟连撞三车,是过失还是故意?
时间: 2026-10-25 12:57   作者:杜菲 肖瀚 李成沿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正义⁺)客户端


“每一次撞车后他的选择都是继续!”

  ——最高检第一评议组在海南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这起案件争议的核心在于:被告人杨某主观方面究竟是过失还是故意,客观方面行为的危险程度是否与放火、爆炸等具有相当性,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

  “被告人醉酒驾车连撞四车,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反映出其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评议组在海南省万宁市对一起醉酒驾车连续肇事案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万宁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旁听庭审并参与评议。

凌晨醉驾四分钟连撞三车

  2025年5月12日4时许,被告人杨某与朋友张某在万宁市某夜宵摊喝酒,酒后开车送张某回家,后又到另一家饭店继续饮酒。5时54分,醉酒的杨某又开车送朋友林某琴回家,其间与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剐蹭,林某琴随即劝其“别开了”,杨某没有听从,仍坚持独自开车回家。

  行车记录仪显示,杨某行驶过程中,街道已出现晨练跑步和外出的行人、车辆,但杨某仍频繁突然加减速、逆行、超速、无序变道,在四分钟内又连续发生三起碰撞——6时3分,超速撞上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被害人被撞飞后落地昏迷;6时4分,再次超速撞倒另一辆摩托车,致二人掉落排水沟;一直未停车的杨某,在6时7分又逆向行驶撞向一辆幼儿园校车,因安全气囊弹出将其卡住,才被迫停车。

  经鉴定,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9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该案共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七级伤残,二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以及他人财产不同程度的损失。

是过失还是故意?

  “你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我承认喝酒开车,但当时喝多了,不是故意要危害公共安全。”

  庭审中,杨某虽然认可犯罪结果,但称对发生的事实均记不清了,同时对罪名定性提出异议,辩称自己系过失而非故意。辩护人提出杨某醉酒后认知能力下降,对危害结果存在过失,认为杨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此,公诉人用客观证据逐一驳斥:一是明知醉酒仍驾车。杨某先是不顾朋友劝说执意通过某路段,致剐蹭路边车,后又拒绝了朋友找代驾的建议,继续驾车上路,说明其并非处于无意识状态。而且醉酒是杨某主动选择的结果,法律不保护“自己把自己喝醉”后的所谓“无意识”。二是接连碰撞仍不停车。行车记录仪显示,首次剐蹭发生后,杨某仍继续行驶,途经多位行人与车辆,侥幸躲闪,但第二次、第三次撞车伤人后都驾车逃逸,直至第四次撞上幼儿园校车。四次撞车期间的危险驾驶距离达8.6km,这种反复实施高度危险行为、多次造成实害结果的行为模式,已经超过了过失的范畴。三是第四次撞车后,杨某还企图制造自己非驾驶人的假象,以逃避法律追究,进一步印证了其在有意识状态下对危害后果的放任心态。

庭审现场。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还结合案件开展法庭教育:“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行为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性,即涉嫌触犯刑法。杨某工作日早上驾车途经繁华路段,多次突然加减速度,还超速、多次逆行、无序变道,其行为直接威胁公共区域内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公共安全’法益产生现实危险。”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一场“实战课堂”的深度复盘

  庭审结束后,最高检第一评议组进行了集中评议。

  全国人大代表、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后勤部主管黄海文谈道:“酒驾醉驾治理多年,仍有人心存侥幸最终酿成恶果。建议检察机关做好这类‘百姓身边案’的宣传,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等强化宣传教育。”

  “被告人醉酒驾车,在闹市区冲撞车辆及行人,造成多人受伤,后果严重。检察机关精准指控犯罪,既彰显了法律威严和震慑力,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价值引领功能。”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经济办主任黄丽萍表示。

  全国十佳公诉人、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南俏俏在评议时表示,公诉人将该案的关键证据行车记录仪视频分段进行出示,并逐一细致讲解,提升了示证的实效性,有助于还原整个案发经过,该示证方式值得推广。

  全国十佳公诉人、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丁铌认为,检察机关切实引导侦查取证,持续强化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与证明力,庭前审查工作严谨细致,为出庭支持公诉、有力指控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黄宏民表示,该案件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从严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鲜明立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事实认定准确,证据审查标准严格,法律适用恰当,法庭辩论应变能力强,主导推进庭审有力流畅效果好,展现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功底。

  “庭审整体效果出色,审查报告质量上乘,事实梳理与法律分析精准到位,能清晰反映案件全貌。”评议组组长、浙江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孔璋指出,公诉人庭审思路清晰,临场应变敏捷,证据运用娴熟,整场庭审驾驭得当,节奏把控精准。建议下一步紧扣案件争议焦点,优化庭审策略,加强法庭辩论的针对性。

  据了解,海南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以分级评议和实战实训为抓手,通过疑难复杂案件庭审观摩、交叉互评、专家点评等方式,今年以来已累计开展观摩和评议130余场,有效提升了检察干警出庭支持公诉履职能力。海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涛表示,海南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评议为契机,持续深化能力提升,把评议成果转化为提升办案质效的鲜明导向和硬核支撑,推动案件质量持续提档升级。

[责任编辑:吴翰锜 刘正人 牛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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