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注销备案的柔肤水,罚得对不对?
湖南衡东:依法办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自从账户被冻结,我们一直在苦苦支撑,多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现在终于恢复正常经营了。”近日,湖南省衡东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阳永恒对该县某化妆品店开展回访时,得到了经营者最新的反馈。
2024年3月,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店销售1瓶已注销备案的某品牌柔肤水行为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作出后,该店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经催告无果,市场监管部门向该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加处罚款后,执行标的达16200元。2025年1月,该县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双方达成分期执行和解协议,该店经营者当场交纳首期2000元,后因经营困难未再缴纳。此后,其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均被冻结,进货结算受阻,经营难以为继。
按照衡阳市检察院“企业服务年”专项行动统一部署,今年7月,衡东县检察院在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发现该案线索,随即开展全链条穿透式审查。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依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备案人申请主动注销的产品,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涉案产品系企业主动注销备案、注销前产品已上市,行政机关作出的原行政处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处罚依据不足;法院对事实依据不足的行政处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执行环节也存在违法情形。
案件虽小,却牵系着小微经营主体的生存发展。检察机关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向处罚机关、执行机关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列明问题、明确整改标准。
今年9月,在检察监督推动下,衡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退还2000元及扣押财物;县法院解除全部账户冻结。
今年以来,衡阳市检察机关以“企业服务年”专项行动为抓手,出台落实“企业服务年”行动十项措施,加强民事执行、行政执行、非诉执行监督,共办理各类涉企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98件,推动返还错误罚款及扣押财物277.5万元、移送线索12条。
“小微经营主体是市场的‘毛细血管’,更是营商环境的‘晴雨表’。”衡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李征明表示,“我们将继续做实平等保护、做细全流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畅通、‘肌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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