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10月29日,陕西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检察机关推进新修订的监狱法实施准备、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提升刑事执行检察质效的相关工作情况。
“‘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持续发挥监督效能,全省已实现对监狱、看守所、强制医疗机构派驻检察全覆盖。”发布会上,陕西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监狱法,落实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模式,以检察监督维护监管安全稳定、保障刑罚执行公正。
锚定监督重点,陕西检察机关统筹推进各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坚持把防范化解监管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强化与刑罚执行机关协同配合,推动各类监管风险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针对刑事执行不规范问题制发书面监督意见,守住监管安全底线。紧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主责主业,严格落实实质化审查,规范案件受理、审查流程,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关口。
据介绍,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经审查同意监狱“减假暂”提请意见2万余件,提出不同检察意见4000余件,既坚决遏制“纸面服刑”“提钱出狱”,也避免出现“该减不减”“该放不放”问题,保障教育改造工作落地见效。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持续做强“约见检察官”工作品牌,依法保障服刑人员申诉、控告、检举权利;协同监狱完善医疗救治、外出就医机制,加大对老病残罪犯的人文关怀,督促开展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助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夯实派驻检察基础,统筹多形式巡回检察,实现监狱交叉巡回检察两轮全覆盖;依托数字检察推动数据互通、模型应用,不断提升监督精准度;深化检监协同,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机制,出台《陕西省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办案指引》,推动刑罚执行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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