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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车门”后,他们该接受怎样的处罚?
时间: 2026-10-30 17:22   作者:刘正人 朱双晶 景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正义⁺)客户端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踏实读书,绝不再次冲动犯错。”

  写下这份悔过书的,是一名未成年学生李某(化名)。数月前,他曾与另外6名未成年学生结伴,多次以“拉车门”方式盗窃。近日,山西省夏县检察院办结此案——连同他在内,7名涉案未成年人最后有4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案情并不复杂,难的是对这7个孩子的处置——7个人都是在校学生,参与程度各有不同:有人只是跟风盲从、全程被动;有人积极参与;还有人组织、策划、纠集。

  “是宽容挽救,还是刚性惩戒?”办案检察官苏新芳表示,“若一概从严,情节轻微者会被办重;若一概从宽,带头者又罚不当罪。轻与重之间,考验的是司法的分寸,更关乎迷途少年的一生。”

  今年7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运城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框架下,夏县检察院没有急于定性,而是先做社会调查:成长经历、监护情况、在校表现、再犯风险,逐人建档;再按从低到高的五级风险逐人进行评定,风险越高、干预越重。对主观恶性深、犯罪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保持“严”的震慑,依法起诉。

  李某被评定为二级风险。他初次涉案,全程被动跟随,且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年龄不到”不等于“无需管教”:学校对其开展校内训导,检察官对其予以训诫,把“拉车门”的法律后果一条条讲清;同时,其父母在检察机关与妇联联合聘请的老师指导下,学习家庭教育相关课程。

  另3名学生多次作案、主观过错明显,单纯训诫已难以纠偏,被评定为四级风险。鉴于3人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夏县检察院建议对他们开展专门矫治教育。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将3人送往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另一名未成年人被评定为五级风险,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12个月。检察官、社工、学校和监护人组成帮教小组,谈心谈话、法治学习、行为监督、心理疏导全程跟进。考验期内,他需定期报到、接受监督。

  对2名组织、策划、纠集者,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人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现已生效。

  据介绍,今年5月,由运城市检察机关牵头,6家单位共同签约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按照“一级抓教育、二级抓监护、三级抓会商、四级抓矫治、五级抓闭环”总体要求,由轻到重同步配套对应五级处遇措施,并因地制宜确定3个试点区县。夏县检察院作为核心试点,全面落地标准化闭环机制,创新打造“指南针+育蕾”未检品牌,提炼形成特色工作法,与社会服务中心建立“检察+社工”常态化协作机制,专业社工常驻未检办案团队,前置开展社会调查,对帮教对象实施一对一心理帮教、组织参与公益活动,实现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全覆盖。

  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新维表示:“我们进一步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从‘末端惩治’向‘源头防控’转变,用分级干预为迷途少年点亮回归之路。”

[责任编辑:任瑾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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