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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要到了,母子亲情也拉回来了
时间: 2026-10-30 17:41   作者:丁艳红 杨长霏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正义⁺)客户端

  近日,贵州省天柱县检察院化解了一起老年人赡养纠纷,当事人秦大妈致电办案检察官,言语间满是激动:“临时救助款已到账,每月的赡养费也都没断过,现在日子比以前好多了。”

  年近七旬的秦大妈早年因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婚,两个儿子谭某甲、谭某乙随前夫生活。她则长期与母亲、胞弟一家共同生活。2025年12月,秦大妈确诊结核性脑膜炎等疾病,住院治疗几乎掏空了她的全部积蓄。由于早年离婚,秦大妈陪伴孩子时间有限,两个儿子因此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她只能靠每月200余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维持生活。经各方多次协商调解未果,秦大妈在当地乡政府、妇联组织的帮助下,于今年4月10日来到天柱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该院受理申请后,办案检察官走访核实案情,向乡镇、村委会了解前期调解情况,入户查看秦大妈生活状况、认真倾听老人诉求。鉴于秦大妈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向儿子多次索要生活费无果,系诉讼能力较弱的老年群体,4月21日,天柱县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办案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不可“一诉了之”,既要厘清法律责任,更要修复亲情裂痕。将案件移送法院后,该院主动对接法院,联合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父母离婚后,你们两兄弟虽然由父亲抚养长大,秦大妈照顾少一点,但她也曾给予你们经济扶助,谭某乙的女儿幼时更是依靠秦大妈照料。”检察官向谭某甲、谭某乙讲法律、摆事实,逐步消解隔阂,唤回亲情。此外,检察官还联系到秦大妈在外务工的孙女,介绍老人困境,孙女得知情况后,也自愿每月给予老人生活费。最终,谭某乙放下抵触情绪,同意履行赡养义务,承诺定期看望照料母亲。谭某甲因患病无经济能力,秦大妈声明免除其赡养费用。

  4月30日,各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谭某乙每月支付秦大妈赡养费400元,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一纸调解书并非案件的终点,检察履职仍要持续跟进。为掌握赡养协议的履行进度,了解秦大妈的生活现状,9月1日,检察官邀请该县人大代表对老人进行回访,得知谭某乙每月按时支付了赡养费,但秦大妈因旧病复发,就医自费支出5000余元,生活再度陷入困难。天柱县检察院经研判,将该情况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通报,同步对接民政、妇联、乡政府及村委会,协助秦大妈快速提交临时救助申请。经多部门联动审核审批,临时救助金已于10月初拨付至秦大妈的银行账户,解决了秦大妈看病的燃眉之急。

[责任编辑:任瑾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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