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
划定7条法律红线,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察哈尔右翼前旗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共同发布《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下称《保护令》),聚焦黄旗海自然保护区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划定法律红线,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黄旗海(蒙古语称“昂盖淖尔”)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中部,是集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今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旗海自然保护区考察时强调,湿地保护贵在保持原生态。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全面实施湿地保护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保护令》依据生态环境法典、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旗海保护区实际,打出了一记生态司法“组合拳”,划定保护界标、守护湿地、禁牧休养、防治污染、保护生灵、控药减污、严控违建7条红线。具体内容为:严禁损毁、涂改、遮挡或擅自拆除、移动自然保护区界线标志;严禁非法开垦、围垦、填埋保护区湿地;严禁在保护区湿地内政府划定的禁牧区放牧;严禁向湿地内倾倒、堆放废弃物及排放污水;严禁非法捕捞、猎捕、杀害、交易湿地野生动物;严禁在黄旗海流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有机肥;严禁违法建设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强化责任追究,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保护令》明确,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保护令》还呼吁,公众发现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两地法院、检察院及相关行政部门举报,举报属实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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