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新三样’扬帆出海,跨境合规、证据规则与司法保护面临哪些新课题?”近日,由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检察官协会主办,嘉兴市检察院、平湖市检察院承办的文化“新三样”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司法实务沙龙在平湖市检察院举行。
近年来,网络文学、网络影视剧、网络游戏组成的文化“新三样”,已成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也是中华文化出海、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载体。然而,这类新业态创作迭代快、传播范围广,与之相伴的是侵权手段隐蔽化、侵权链条碎片化、跨地域侵权多发,给司法办案、行业监管、企业维权带来全新挑战。如何破题?这场沙龙活动汇聚了高校学者、公检法办案骨干、行政执法人员、文创企业代表和律师等共计30余人,共同跨界“会诊”。
“目前行业普遍存在一个误区:企业出海前做了区块链存证、时间戳固证,就认为权属铁板钉钉、侵权事实无可辩驳,事实恰恰相反。”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金芳结合典型案例和多年实务经验,一针见血地指出症结。她表示,数字时代文化出海,跨境证据保全、存证规则与取证路径都大有讲究,只有把权属、发行、侵权证据分层固定、程序合规,后续打击跨境盗版、私服、盗播,才能形成扎实完整的证据链。
侵权作品数量直接关系案件定罪及法定刑档次,认定规则不同,罪责刑评价可能大不相同。讨论中,围绕微短剧侵权数量的认定标准,与会者你来我往、观点碰撞。“单集短剧通常无法独立构成完整叙事,应将具备完整情节结构的一整部短剧认定为一份独立侵权作品。”平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包旭娟结合该院办理的跨境网络侵犯“出海短剧”版权一案表明观点。
现场交流气氛愈发热烈,各方视角碰撞之下,保护路径渐次清晰。“要不断深化检校协作,抓实案例培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建设。”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长童志锋建议,让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同频共振。
“这次沙龙给办案带来了新思路,推动实现从‘办案件’向‘护产业、保创新、促治理’延伸。”走出会场,与会者的感慨,说出了在场许多人的心声。
当法治供给跟上产业创新的“飞驰”速度,文化“新三样”才能真正卸下“维权焦虑”,成为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靓丽名片。

近日,“网文、网剧、网游”文化“新三样”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司法实务沙龙在浙江省平湖市检察院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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