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西安9月16日电(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何菲 殷奇)西安一的士司机在凌晨的出租车上向一女青年伸出“咸猪手”,到案后拒不认罪,在法庭上检察官用证据锁链制服“零口供”,被告人当庭认罪,一审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牛杰,今年38岁,西安某出租车公司司机,16岁时因犯强奸罪被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判刑2年,出狱后经培训学习考取驾照,后长年从事运输服务。
今年3月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牛杰驾驶出租车在西安火车站附近载的从无锡回西安的22岁女青年田某。一上车牛杰就主动和田某聊天,车开约1O几分钟后,牛杰将车停到了友谊西路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附近的一个小巷子,要给田某看手相,田某催牛杰开车,牛杰用手开始捏田某左耳垂,并要求抱田某,被拒绝后又向田某要电话,田某不同意,牛杰竟乘田某不备猛扑到田某的身上,用左手在田大腿上乱摸,并试图从裤子里将手塞进去,田某用手挡着,牛杰用右手摸田某胸和乳房,又用左手捏田某脸,强行亲吻田某,田某反抗并喊叫,在牛杰脸上打了一拳,牛杰才停止动作,后田某匆忙下车,未带走携带装有衣物的行李箱等,一下车田某即就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5月13日,此案由西安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移送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不论是在公安机关还是在检察机关被告人都拒不承认其强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检察机关对在案证据进行了严格认真的审查评估。
从调取牛杰驾驶出租车Gps的行车轨迹看,被害人田某的目的地是去西安文艺路,但牛杰行车路线己经过文艺北路口却并没有拐停。
搜查牛杰的住处床上铺的竟是从被害人行李箱中拿出的床单,屋内还放从被害人行里箱中取出的被害人的内衣。
牛杰承认给田某看手相,但又辩称停车是和田某热聊。本案发生的时间在凌晨4时,田某刚刚下火车,就通过电话联系亲人称自己即将到家,其自愿与陌生的出租车司机停车聊天岂符合常理。牛杰还声称其不知道乘客目的地,让女乘客在红缨路一个三岔道的路边下车,其没有提醒女乘客拿行李,将行李扔到环城路西南城角附近,均与事实不符或找不到合理的解释。而在案发前一日,出租车管理机关还收到另一女乘客孙某对朱杰工作时行为不端的投诉。
检察机关认为,其他证据形成体系足以证明被告人企图回避的犯罪行为庭审时,公诉检察官就出示的证据做了详尽的说明,朱杰当庭认罪。9月8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审判处朱杰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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