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黄石12月4日电(通讯员 汪哲)为实施诈骗,在网络上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利用被骗人身份材料制作假贷款购车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自己支付首付,被骗人承担购车余款方式将新车提出,拆除车辆GPS导航追踪系统,将车辆转卖给他人套现。近日,程某某、金某某、章某某、金某一伙四人,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公诉后获刑。法院审理认为其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大众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共计45万余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贷款诈骗罪,程某某获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金某某获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章某某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金某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了解,2014年3月,被告人程某某、金某某、章某某、金某商定由曹某某负责制作虚假资料以办理贷款购车的方式骗取贷款。4月初,程某某等人在网上发布向他人提供无抵押贷款的信息,以诱骗他人来黄石办理贷款事宜。家住浙江省嘉兴市的被害人邹某某依据该信息来到湖北黄石。按事前约定,被告人曹某某根据程某某等人提供的邹某某的身份证明,制作了邹某某在黄石地区的虚假房产信息、银行流水等贷款购车所需资料,被告人金某、章某某根据程某某的安排带邹某某到恒信奥龙汽车销售公司办理贷款购车手续,购车首付由被告人金某、吴某(在逃)共同支付。同年六月,以邹某某名义从大众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购买奥迪A6 2.0标准型车辆一辆。同月8日,大众汽车金融公司实际发放贷款23万余元给恒信奥龙汽车销售公司。车辆提出后,程某某伙同金某以23.4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转卖给李某,并让李某等人将GPS拆除,以逃避追踪。随后又以让邹某某回家等办理贷款信息为借口将邹某某骗走,并更换联系方式,让邹某某无法联系。事后,除程某某垫付第一期按揭款七千余元外,再无人还贷,造成大众汽车金融公司贷款22万余元无法收回。同年5月,被告人程某某一伙又将另一被害人王某某从江苏泰州骗至黄石,以相同方式骗取大众汽车金融公司发放贷款2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