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王思萌 王雨婷)猪肉安全事关全民健康,但仍有经营者心存侥幸,无视法规私宰生猪。近日,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依法提起公诉,张某某因长期在家中私设生猪屠宰点、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4年11月,邢台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与区农业办公室在联合检查中,在张某某位于农村的家中当场查获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一个长期隐蔽的私屠滥宰窝点浮出水面。
经查,张某某在未取得定点屠宰资质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长期在家中私宰生猪并对外销售,2019年至2024年间累计销售金额127351元。
邢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某主动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同时,鉴于张某某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审前调查报告显示,张某某未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经审理,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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