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启动。国家医保局介绍,此次集采纳入65个药品品种,覆盖肿瘤、慢性病等临床重点用药领域。
国家医保局介绍,此次集采,针对公众关心的多元用药需求保障、遏制企业异常低价扰乱市场、压实中选药品质量管控等社会重点关切,对集采规则进一步优化完善。
存在以下情形的药品品种不予纳入本次集采:2025年全国采购金额不足1亿元的品种;暂不具备公平竞争条件的品种;辅助生殖核心用药、临床必需且易短缺药品。
此次集采要求各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不得低于该药品近两年度实际平均使用量的80%。这也意味着,企业的临床使用口碑、药品质量信誉、持续供货能力,将直接影响自身最终获取的采购份额。此外医院将按药品品牌厂商填报采购量,不再统一按药品通用名申报。
此次集采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落地执行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结束,整体周期3年,较长采购期能够为供货药企提供长期稳定的供货份额与市场收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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