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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30余万元的“爱情转账”
时间: 2026-08-04 09:03   作者:周健丰 史隽 胡静 陈琪鸥  
新闻来源:正义网

2025年9月13日,办案检察官对全案证据进行核查梳理。

  与已嫁他人的前女友旧情复燃,两人之间30多万元的糊涂“爱情账”究竟该如何定性?日前,我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令人深思。

  2006年,王某与李某通过社交软件相识,2008年确定恋爱关系,8年的感情在2016年因金钱问题而结束。分手后,李某与现任丈夫登记结婚。可两年后,李某重新出现在王某面前,二人旧情复燃,像普通情侣一样相处。对于这段感情,王某很珍惜,而且是奔着结婚而去。因为婚姻不幸,起初李某也有几分真心,但是王某的“宠溺”让她的心态发生变化,把王某当成了一个随用随取的“提款机”。   

  几年下来,王某累计向李某转账30余万元。对于普通打工人来说,这可不是一笔小钱。2025年初,王某无意中得知李某已婚已育,意识到自己被骗,于8月2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被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的诈骗数额为3.52万元。

  面对多年的转账记录和海量的微信聊天记录,我们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转账的这些钱款中有多少是基于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的财物,因为这才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

  带着这个标准,我们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对30余万元的转账逐笔梳理、甄别。这不是简单的算术,而是要在长达数年的情感纠葛中,严格区分情侣间的正常开销、节日红包、共同消费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的钱款。这场“拆账”,是检察机关精准履职、把好罪与非罪关口的开始。

  我们重点审查了李某在复合后的行为。她编造了许多理由向王某要钱,比如编造自己生病导致生育困难需要治疗,还编造母亲、叔叔生病需要治疗,以及买嫁妆、拍结婚照、凑结婚路费等各种理由。

  刑法上的诈骗与民事借贷、赠与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我们依法调取李某的家庭情况、资金流水、征信记录,发现她长期欠款、债台高筑。经核实,李某的母亲早在2011年就已去世,但她仍以亡母的名义多次编造理由骗钱,非法占有目的昭然若揭。

  面对这些查证属实的谎言,我们对30余万元的转账进行了精细化切割:将那些虚构事实清晰、非法占有目的明确、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款项,认定为刑事诈骗;将那些虽然发生在情感纠纷背景下,但不具备“骗”的核心要素、仍属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部分,依法界定为民事经济纠纷。最终,我们精准认定刑事诈骗金额为12.97万元,而剩下的,则是属于他们感情纠葛中的民事债务。

  检察履职不能止于“案结”,更要追求“事了”。如果只追究诈骗罪责,却让被害人继续背负那20多万元的民事债权无法实现,公平正义就只实现了一半。

  为此,我们主动承担起矛盾化解责任。经过多轮沟通与协调,今年2月2日,在检察机关见证下,双方达成了一揽子和解协议:李某家属在审判前全额退赔12.97万元刑事诈骗款;针对剩余的民事欠款,约定了清晰的分期还款计划,并由李某书面承诺按期履行。李某因真诚悔罪,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考虑到李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已全额退赔诈骗款项,且其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我们依法提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2月26日,该建议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口述人单位: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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