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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模仿中成长
时间: 2026-08-07 09:20   作者:沈洁  
新闻来源:正义网

  2015年下半年,我从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办公室转岗到公诉科,成为一名检察官助理。虽然毕业于法学专业,但办案实战经验基本为零。彼时,初入刑检的我就像一只刚出壳的雏鸟,连问问题都怕暴露自己的“菜鸟”身份。

  怎么才能快速提升办案水平?我想到一个“笨办法”,主动请缨帮忙整理卷宗,通过研读一份份文书和材料默默学艺。审查报告的骨架、起诉书的措辞、案件汇报的章法……我就像一块干透的海绵,拼命吸收着水分,在模仿那些文书制作的方法和技巧中,开启了办案路。

  10年前,基层院的案子大多是“老三样”——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直到2016年4月,一起抢劫案闯入我的视线,这个案子的起诉意见书不再是简简单单的几页纸,而是一小沓。检察官看出我眼里放光,大手一挥:“这个案子,我带着你办。”

  三大摞侦查卷宗摆在桌上,像三座小山。我一头扎进去,整整大半个月,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审查全案证据,对这个组织严密的高速公路抢车团伙进行事实认定:租车团伙将自己或者他人的豪车低价卖给卖车团伙;卖车团伙将车辆售出后告知租车团伙,租车团伙根据GPS定位,带人在高速路上将车辆逼停并持棍棒抢回。

  我自认为功夫下得深。对13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一一进行审查比对,明确每一起犯罪事实中租车、卖车、抢车各个环节的参与人员;为了做好侦查监督工作,把所有讯问时间、地点、人员做成表格,逐个筛查违规取证问题;按照犯罪构成,将非法占有目的、暴力手段的压制性等犯罪构成关键要素结合在案证据进行逐条分析……拿着这份精心草拟的审查报告,我胸有成竹地走进检察官的办公室。她随手翻了两页,头也不抬地问了一句:“卖车团伙明知车辆会被暴力收回的证据在哪?”

  我心里“咯噔”一下,赶紧翻出口供。

  她接着问:“两个团伙共同犯罪的串联证据呢?共同犯罪的故意怎么认定?”

  我愣住了。

  再看我草拟的审查报告,满篇都是客观行为的细节,共同犯罪故意的证据分析几乎空白。翻看卷宗后我又发现,主观方面的证据讯问力度不够,案件需要退回补充侦查。我打起精神重新梳理证据,明确强化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补侦方向,经检察官确认后,引导侦查人员对其中一名认罪态度较好的团伙骨干成员进行讯问,明确每次行动前商议的细节,并向其他参与人员求证,进而锁定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

  原来,案件证据审查不是拼图,而是织网。漏掉一根线,整张网都会散。

  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通知开庭。检察官把协助出庭任务交给我。这一次,我不再信心满满,而是充满忐忑,只能沉下心认真准备。先从举证提纲入手,第一版按证据种类排序,做完发现证据杂乱,无法展现证据关联和逻辑;第二版按犯罪构成要件划分,又发现主客观证据交叉缠绕,难以切割;第三版按七起犯罪事实逐一举证,证据层次终于分明。一周三易其稿,每一遍的推倒重来都让我对全案证据更加熟悉。在此基础上,我草拟讯问提纲、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把所有能想到的质证意见、辩方观点和突发情况都提前进行了预设。

  开庭那天,证据链像珠串一样逐条呈现,举证环环相扣、逻辑清晰。法庭辩论环节,辩护人提出案件系经济纠纷或者定性为诈骗、卖车团伙不知道后续抢车应认定无罪、部分参与人员回收车辆时并未持工具也未使用暴力不构成犯罪等辩护意见。基于前期准备充分,我协助公诉人结合举证证据和法理分析逐项回应。最终,13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走出法庭,检察官欣慰地拍了拍我的肩膀。那一刻,我忽然理解了什么叫“厚积薄发”:所有的游刃有余,背后都是千锤百炼;每一次的从容不迫,都曾经历过焦头烂额。办案如登山,每个问题、每处疑难、每次焦急,都是攀向山顶的磨刀石。走过了、翻越了,回头再看,那些曾经让你窘迫的沟坎,都已变成风景。

  第一次在检察官全程指导下协助承办重大案件,我跌跌撞撞,却也因此真正迈进了公诉人的门槛。

[责任编辑: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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