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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潍城:数字赋能破解“终本”监督难题
时间: 2026-08-07 09:42   作者:张鹏 张惠 郎咸玉  
新闻来源:正义网

  找出“隐形”的被执行人

潍坊潍城:数字赋能破解“终本”监督难题

  正义网讯(全媒体记者张鹏 通讯员张惠 郎咸玉) “检察官,那笔培训费退给我了,多亏你们发现了另一名被执行人。”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拿到4200元执行款项后,第一时间将该消息告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

  2025年,张某与王某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由王某实际经营的某服务咨询工作室向张某提供考试培训服务。后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张某于8月将该工作室诉至法院。10月,法院判令该工作室返还张某学费4200元。判决生效后,该工作室却迟迟不履行义务。11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执行程序启动后,法院依法开展网络查控及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即合同签署人、工作室经营者王某的相关财产另涉其他诉讼暂无法处置,且还需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因此没有执行到财产,便于今年2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子赢了,钱却拿不到,张某很是无奈。

  转机出现在4月,潍城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技术,将法院“终本”案件信息与企业登记信息、工商信息等外部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对辖区涉民事终本执行案件展开系统性梳理排查。排查中,一个异常数据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起看似普通的“终本”案件背后,竟藏着另一名被执行人。

  “与张某签署合同的虽是王某,但该工作室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却是刘某,也就是说,对于工作室的债务,刘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办案检察官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在该案中,申请人张某从未申请执行刘某的财产,法院也未将登记经营者刘某一并列为被执行人。”办案检察官丁晓婷表示。

  5月,潍城区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在查清事实、固定证据后,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恢复案件执行,将刘某列为被执行人,并对其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潍城区法院立即组织执行法官对相关线索和证据进行核查,启动案件恢复执行程序。日前,4200元执行款已顺利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朱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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