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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优抚专属账户不应被冻结
时间: 2026-08-13 07:51   作者:林建安 赵智娜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讯(全媒体记者林建安 通讯员赵智娜)近日,贵州省余庆县检察院依法纠正一起不当冻结残疾军人专项优抚资金的民事执行案件,成功为残疾退役军人王某某挽回损失。

  王某某为六级因公致残退役军人,依法享受国家残疾军人专项优抚政策,每月固定领取残疾抚恤补助、医疗保障、专项慰问等优抚资金,该类资金专项用于其残疾康复、疾病诊疗及基本生活开支。王某某身患2型糖尿病、萎缩性胃炎等多种慢性疾病,需长期就医用药,优抚资金是其维系生活、保障诊疗的主要资金来源。

  2024年1月,因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王某某被列为被执行人。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其房产、银行账户采取查封、冻结强制措施时,未精准甄别账户资金属性,将其无任何经营性、普通往来资金流入的残疾军人专属优抚账户一并冻结。该执行行为导致每月固定发放的优抚资金无法正常支取,直接中断了王某某的日常康复治疗渠道,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2025年7月1日,王某某曾申请解除账户冻结,但该优抚金账户于今年7月9日在法院对该案恢复执行时再次被冻结。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某向余庆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受理案件后,该院第一时间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办案检察官通过调阅全部执行卷宗、走访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逐项核查账户资金来源及性质,精准厘清涉案优抚资金的法律属性、权益边界及执行合规性。

  办案检察官认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残疾军人专项抚恤、补助资金,是国家对军人献身国防、因公受损的专项补偿和民生保障,具备极强的人身专属性、特定保障性,不计入个人及家庭可偿债收入,依法不属于可查封、冻结、划拨的执行财产范畴,具有法定不可抵偿性。法院对专属优抚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属于不当执行行为,侵害了残疾退役军人的法定权益。

  7月18日,余庆县检察院依法向执行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指出案件执行存在的问题,建议法院立即解除对涉案残疾军人优抚专属账户的冻结措施,同时规范后续执行工作,严格区分普通账户与优抚专属账户,建立健全优抚资金甄别机制,严禁违规强制执行军人专项优抚资金,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执行法院全面核查案件情况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建议,7月18日当日便依法解冻涉案账户。目前,王某某的优抚资金已可正常支取使用。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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