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革命纪念馆拍侮辱性短视频泄愤
一男子因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被判刑
河南省确山县竹沟镇,素有中原“小延安”的美誉,是刘少奇、李先念等老一辈革命家中原抗战的红色根据地。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确山竹沟革命纪念馆,陈列着杨靖宇将军的七星宝剑、新四军五师边防印等国家一级革命文物及枪械、军政名册等英烈遗物。然而,一名男子为宣泄个人负面情绪,公然发布亵渎这座红色纪念馆的短视频,触碰法律底线、伤害老区群众情感。一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的司法“战役”就此打响。
2025年7月20日,赵某全为发泄私愤,实地录制确山竹沟革命纪念馆的现场视频,并刻意配上侮辱性文字,上传至个人抖音账号对外传播。该短视频在网络快速发酵,在革命老区及全网引发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竹沟承载着无数先烈的热血与牺牲,是我们老区人一辈子敬畏的精神家园,绝不容许任何人肆意诋毁抹黑。”目睹短视频内容后,退伍军人李先生深感愤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并商请确山县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经查,截至2025年7月23日22时,涉案短视频浏览量已达2.9万人次。鉴于网络电子证据极易灭失、传播轨迹溯源难度大,办案检察官立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件办理要点,全程引导公安机关固定涉案手机原始数据、涉案视频传播数据,客观评估短视频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搭建完整证据链。
办案检察官介绍,英雄烈士既包含个体,也涵盖为革命事业献身的英烈群体。确山竹沟革命纪念馆作为英烈精神、集体荣光的物化载体,诋毁、亵渎纪念场馆,本质上是践踏长眠在此的所有革命先烈的名誉与荣誉。针对英烈纪念场所发布侮辱性内容,属于破坏英烈纪念氛围、侵害英烈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山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全通过发布配有侮辱性文字的确山竹沟革命纪念馆短视频,对英雄烈士实施侮辱、诋毁行为,且该短视频3天内浏览量达2.9万次,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26日,确山县检察院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对赵某全提起公诉。5月15日,确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赵某全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同时,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确山县检察院向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提质改造。目前,多处革命遗址已建成红色资源教育基地。此外,该院结合所办案件,线上线下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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