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清岸绿白鹭嬉戏
浙江永康:推动湿地保护从“修复”向“善治”转变

今年8月11日,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卧龙湾省级湿地公园,对生态修复情况开展“回头看”,实地察看水质改善及植被复绿成效。
“今后,我们一定规范处置废机油、油渣这些危险废物,合法经营,守护好家门口的湿地公园!”8月13日,浙江省永康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3名被告人当庭认可检察机关全部指控事实,诚恳致歉,承诺落实好湿地生态修复责任。
湿地水域出现油污漂浮
坐落于永康市石柱镇的卧龙湾省级湿地公园,是当地首个省级湿地公园。李溪、南溪在这里交汇,串起沿线十多个村庄,与南溪湾、三江六岸共同织成一张绿道生态网,承载着永康江上游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生态功能。
今年3月初,有“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公园部分水域有油污漂浮,疑遭污染。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永康市河湖长办联合永康市检察院迅速开展实地巡河核查、现场取证。
油污从哪里来?是偶发泄漏,还是长期偷排?水面之下土壤是否被渗透污染?漂浮的油花会不会只是“冰山一角”?疑问像刺一样扎在检察官心里。
3月17日,永康市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经多方取证查明:湿地公园内部及周边存在大面积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违规堆放,占地超1000平方米;周边两家汽修企业露天堆放大量废弃机油桶、油漆桶,遇雨便有残留污染物随径流渗土入水,侵蚀这片“翡翠”。
检察机关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案涉危险废物、受污染土壤及水体开展采样检测鉴定。结果显示,案涉废机油、废油漆及废弃容器均属于危险废物,被污染区域土壤、水体重金属等污染物严重超标,长期累积已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实质性、持续性损害。
刑事追责+民事追偿+公益诉讼监督拔掉“病根”
为全方位守护湿地生态资源,高效推进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永康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刑事追责+民事追偿+公益诉讼监督”一体化办案模式,实现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惩治、受损生态全方位修复。
“湿地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必须精准厘清权责,打通协同履职堵点,才能从根源上整治乱倾倒和污染。”永康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任胡济邦说。在他看来,要让湿地真正“活”过来,还得把“病根”一并拔除。
为切实筑牢湿地生态安全防线,检察机关向负有湿地保护、水污染防治、固废清理、属地监管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从源头补齐生态监管短板。
湿地修复刻不容缓,但对违法者的追责同样不能缺位。针对两家汽修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线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将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并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程序,细致核查生态受损范围、损害程度及修复成本。
今年6月12日,该院依法对三名违法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三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4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8月13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三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公开致歉。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中一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令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1.82万元。对另外二人,法院将择期宣判。
“康复”养护持久守护绿水青山
单次生态损害可及时修复,但长效治理、源头预防才是守护生态的根本。案件办结后,为防止同类问题反弹,检察机关推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针对性开展危废管理专项指导,帮助案涉汽修企业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流程制度,对接专业环保机构常态化开展危废规范化处置,从源头堵住污染漏洞。
同时,永康市检察院延伸检察履职触角,在湿地公园周边3个行政村设立检察公益保护联系点,搭建“检察监督+社会共治”生态保护平台,联动基层群众、社会组织开展常态化生态巡查、线索摸排、普法宣传,凝聚全民护绿、全域治污的强大合力,持续守护区域绿水青山。
如今,卧龙湾湿地公园的“伤口”正在愈合:曾经漂浮油污的水域重新清澈见底,1000余平方米被侵占土地逐渐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和植被复绿,新栽的芦苇、菖蒲等水生植物在浅滩处抽出新芽,白鹭、绿头鸭等水鸟陆续回归,在浅滩处觅食嬉戏。
从“问诊”溯源到“开方”治疾,再到“康复”养护,永康市检察院以一体化办案模式打通了生态环境检察履职保护的链条,让受损的湿地重新“呼吸”,让“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真正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持久动能。
“生态环境法典已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生态治理有了更权威的法治支撑。”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黄东泳表示,“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推动生态保护从‘修复’向‘善治’转变,用法治力量守护好百姓身边的生态福祉,让水清岸绿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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