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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境内购买他人信息,境外注册网店再转卖牟利
时间: 2026-08-20 07:52   作者:刘立新 肖鸣 杜炜纯  
新闻来源:正义网

境内购买他人信息 境外注册网店再转卖牟利

他们把网店运营做成了“黑生意” 

  正义网讯(全媒体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肖鸣 杜炜纯)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在境外电商平台批量注册店铺,再转手卖出,从中牟利。近日,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揭开了境外网店背后倒卖个人信息黑产链。

  2025年4月,许昌市公安局建安分局在日常巡查中注意到,有人在网络平台上大量倒卖境外网店。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后,很快将犯罪嫌疑人葛某抓获归案。葛某到案后供述,自己倒卖的店铺大多来自上线林某,有支付记录印证。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藏身于广东省肇庆市某小区的林某及其5名员工抓获。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林某曾从事合法的网店运营工作,因效益不佳动起歪脑筋。2023年2月起,他开始在网上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公民手持身份证半身照,甚至公司营业执照。

  随后,林某成立工作室,指使员工刘某等人利用这些信息在境外电商平台批量注册店铺。每成功注册并卖出一个店铺,员工可获得5元至10元不等的抽成。林某还从网上收购已注册好的店铺,再加价转卖,从中赚取差价。

  案件办理过程中,建安区检察院应邀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电子数据、梳理信息流向、查清人员分工。在审查批捕阶段,该院综合考量林某的犯罪情节、前科情况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并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各犯罪嫌疑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及违法所得数额。

  经查,林某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为90万余元,葛某的违法所得为11万余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建安区检察院认为,林某、葛某以非法方式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2025年11月,该院对林某、葛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1万元;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又主动撤诉。今年4月10日,许昌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今年5月,建安区检察院对员工刘某等5人提起公诉。7月16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刘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目前,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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