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首例噪声案让“安静权”备受关注。这部法典不仅护航“绿水青山”,更直接守护普通百姓的生态权益。
餐饮油烟:从“事后投诉”到“源头设防”

过去,小区楼下新开一家餐馆,居民往往要等油烟飘进窗户才开始投诉。油烟扰民是长期集中的民生痛点,而治理却常常陷入“先有店、后有诉、再治理”的被动局面。
法典对此作出了关键调整——将合规要求前置到选址环节。
根据法典第二百五十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将面临责令关闭并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治理关口持续前移:要求地方政府引导餐饮行业合理布局,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令,从准入环节规避风险,从源头减少油烟扰民。
这意味着,以后开餐馆之前,就得先“算好账”——选的这地方合不合法。
上海江浦路1188弄小区沿街裙房紧邻居民住宅楼,聚集了多家餐饮店,场地未配套建设餐饮专用烟道,商户经营产生的油烟、噪声持续干扰住户日常生活。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上海江浦路街道综合执法队严格遵循生态环境法典法定条款,依托“多格合一”联勤联动机制,成功破解这一治理难题。
“餐饮油烟、噪声扰民,是居民长期反映集中的民生痛点,生态环境法典针对这类问题设置清晰制度红线,实现源头预防和末端惩治并重,为百姓解决‘家门口’的环境烦心事提供坚实法律武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二级巡视员、法规与标准处处长赵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光污染:从“忍一忍”到有了明确的维权依据

窗外的广告牌、灯箱从早到晚亮度拉满,窗帘拉紧都挡不住光亮——过去,这类投诉往往因缺少执法依据而无解。
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明确界定:光污染是指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或者不恰当改变日光的照射条件,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的现象。在第六百七十一条、第六百七十二条中,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玻璃幕墙等,均被纳入光污染防治范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设计、安装、使用照明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
更重要的是,法律明确了罚则:未采取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一位年近80岁的冼伯住在越秀区海珠南路,两三年来对面商厦多个广告牌灯光直射客厅和卧室。为了挡住刺眼的光,他专门安装了双层加厚玻璃窗,换上了加厚窗帘。“有时候想吹自然风都难,”冼伯说,“有一块广告牌24小时都亮着。”后来,经媒体介入协调,7月22日,物业向相关商户发出整改通知书,两家商户同意将广告牌亮灯时间调整为19时至22时。
冼伯的遭遇并非个例,“过去只能‘忍一忍’的光污染,如今有了明确的维权依据。”深圳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邵卫国律师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为遭受光污染侵扰的民众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绿色消费:从“口号”变成“法定义务”

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一条,以10个条文对绿色消费作出系统规定:鼓励购买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广二手商品交易、限制一次性用品和一次性塑料制品……
更重要的是,公民首次被明确“应当增强绿色消费意识”,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和一次性塑料制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从道德倡导升级为法律层面的义务导向。
政府和企业同样有约束: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被写入法典,企业要实施绿色采购、建立绿色供应链,“绿色低碳发展”首次独立成编。
除了实体权利,法典在程序上也为普通公众铺平了道路:
举证责任倒置——老百姓不需要自己证明污染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污染者来举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延长至5年——比一般诉讼时效更长,给受害者和公益诉讼留出更充裕的时间。
生态环境检察首次入法——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
禁止令保全措施——可以在污染造成不可逆损害之前及时叫停,防患于未然。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中国消费者绿色消费指南(2026版)》,提出“日常饮食要光盘”“三公里内骑车妙”“夏天空调廿六度”等50条朗朗上口的行动建议,覆盖饮食、出行、能源、日用品4个消费领域。这些看似朴素的口诀,正是将“应当增强绿色消费意识”的法条转化为百姓“听得懂、做得到”的具体指引。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彭峰表示,从公民层面看,法典明确绿色消费、垃圾分类等行为规范,可以引导全民践行低碳生活,推动每个公民成为绿色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文/卢俊宇,综编自法治日报、中国人大网、农民日报、羊城晚报、湖北日报、天津日报、鲁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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