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有偿收购180余张医保卡骗保超757万元,主犯获刑十三年
时间: 2026-08-22 16:16    
新闻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近日,北京海淀公检法等多部门联动成功办结一起团伙性医保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周某某有偿收购180余张医保卡,多开、虚开药品骗取医保基金高达757万余元。最终,周某某及多名为其提供医保卡的参保人员涉诈骗被判刑。

  承办法官介绍,被告人周某某为转卖药品牟利,滥用医保报销政策,有偿收集了180余名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周某某持有他人医保卡多次至本市多家医疗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再将药品转卖他人获利,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757万余元。

  警方在其住所现场起获大量涉案物品,包括184张医保卡、618盒各类药品以及现金4万余元。

  该案由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发现线索,案件线索及初步核查材料被依法移送立案侦查。海淀公安分局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展专案侦查,全面查清涉案人员架构、作案模式、资金流向,查实全案违法犯罪事实。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海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国家医保基金为目的,通过有偿收集他人医保卡、冒名虚开药品、倒卖药品套现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多名参保人员明知他人实施医保诈骗犯罪,仍提供个人医保凭证协助其进行骗保,并从周某某处收取非法获利,各参保人员依法应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

  海淀法院依法区分全案各被告人的作用,对于组织策划和实施收卡骗保行为的周某某依法认定为主犯,其应对全案被骗取的757万余元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供卡的各被告人因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

  经审理,海淀法院对主犯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其向医保基金退赔757万余元;分别判处其他从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4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各从犯与主犯周某某共同承担退赔责任,最大限度挽回国家医保基金损失。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同时,海淀法院向医保行政机关发出建议函,建议对所有涉案参保人员依法采取暂停医保联网结算、信用惩戒等行政监管措施,实现刑事追责与行政惩戒无缝衔接、双向落地。

[责任编辑:杨晓]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