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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亲因车祸离世的军人“撑腰”
时间: 2026-08-23 08:58   作者:刘呈军 李竣 徐春艳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讯(全媒体记者刘呈军 通讯员李竣 徐春艳)近日,正在随部队执行任务的小邓拿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积压在她心底的遗憾也尽数化作哽咽:“这笔钱告慰了父亲,也让我真切感受到组织的温暖。我一定安心服役、报效国家,不辜负大家这份关心厚爱!”

  2025年9月,徐某某驾驶重型货车与小邓父亲邓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邓某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徐某某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为由,拒绝赔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徐某某在支付部分丧葬费后便无力继续履行赔偿责任。

  一连串的打击,让远在他乡执行任务的小邓悲愤交加、寝食难安。多方求助无果之下,小邓于今年3月通过所在部队将情况反映给昆明军事检察院。

  昆明军事检察院根据云南军地检察协作机制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向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军地检察机关研判后一致认为,该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决定携手为军人“撑腰”。

  为解决保险公司拒赔导致的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犯罪嫌疑人量刑情节难以准确认定的问题,官渡区检察院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徐某某是否明知发生事故而逃逸”这一焦点取证。经查,邓某某的电动自行车在事故发生时处于徐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的视野盲区,发生碰撞时徐某某未察觉到异常,其继续行驶数百米后还停车买饭,后正常到物流城装卸货物,可见徐某某主观上并未意识到事故发生,其驶离现场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于法无据。这一关键情节的确认,不仅为民事支持起诉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后续准确认定徐某某的量刑情节、促使其认罪认罚奠定了基础。

  “保险公司以不成立的逃逸情节为由拒赔,不仅损害了投保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悖于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军地检察机关在向保险公司多次释法说理未果后,于6月5日召开听证会,通过讲证据、说法理,把事故认定结论、司法解释条文、投保人合理期待一一摆上桌面。最终,保险公司转变了态度,迅速完成内部审批流程,作出了理赔决定。

  6月24日,在军地检察官的见证下,当事双方及保险公司签订调解协议。不久前,保险公司将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全额赔付到位,徐某某也主动向小邓赔付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目前,相关刑事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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