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8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潘汉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汉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汉胜利用担任平南县委常委、副县长、副书记、党校校长,贵港市港南区委副书记、区长,桂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平南县委书记,贵港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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