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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持续监督还群众安心生活环境
时间: 2026-08-26 09:08   作者:陶钦钦 刘珊珊  
新闻来源:正义网

清除村边“不定时炸弹”

山东沂南:持续监督还群众安心生活环境

  “多亏了检察院,危险品清理运走了,半年来没再见过。”日前,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对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实地回访,村民王某的一番话让检察官们安了心。

  这事还得从头说起。2022年6月开始,某村村民姚某伙同祝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燃油对外销售。2023年3月,沂南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开展现场核查,查实姚某、祝某违规在某村一处院落囤积、售卖易燃液体燃料。经鉴定,案涉液体属于易燃类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当场查封储存燃料的吨桶,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沂南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全案案情,于2024年6月对姚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严格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同步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应急管理部门对无证储运危化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该部门虽按期作出书面回复,但案涉危险化学品并未得到规范处置,仍然堆放在村居周边,公共安全风险持续存在。村民们因此忧心忡忡:“这些油桶像‘不定时炸弹’一般,弄得大家整天提心吊胆。尤其一到刮风下雨天,空气中满是刺鼻油味,在家里都不敢开窗户。”

  为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院启动内部线索移送程序,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立即开展调查。

  2025年9月,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调取刑事、行政案件卷宗,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实地勘验,走访周边村民,核实了公益损害事实:现场有两处违规堆放点,共存放有32只储存危化品的吨桶。其中18只吨桶露天堆放在毗邻村舍的未硬化院落,存储危化品约11吨,部分桶体密封失效,燃油渗漏,油气挥发严重;剩余14只吨桶放置于塑料大棚旁或农田内,长期日晒、风化造成桶体破损,内部仍残留燃料。两处堆放点均无隔离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未配备消防器材,无专人日常管控,遇高温、明火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根据相关规定,沂南县检察院于2025年9月12日向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清理、规范处置全部案涉危化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应急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将危化品转运至远离居民区的闲置院落,设置警示围栏、配齐灭火设备、安排专人看管,快速切断直面群众的安全风险。

  2025年11月13日,检察官现场跟进调查认为,临时存放场地不具备标准化存储条件,危化品未完成最终处置,安全隐患并未彻底清零,遂继续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持续跟进资金协调、专业处置渠道等现实难题,推动整改工作切实落地。

  2025年12月底,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拍卖,将案涉危化品移交具备危化品专业经营资质的企业规范处置。沂南县检察院再次实地核查,确认全部危险化学品已合规转运并完成资源化利用,两处原有堆放场地清理完毕,重大安全隐患彻底清零,遂依法终结监督程序。

  “我们统筹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职能一体化融合履职,化解这一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就是要把安全防线扎在群众家门口,还群众安心宜居的生活环境。”沂南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洪松说。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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