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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岑巩:“支持起诉+检察建议”解决群体性欠薪问题
时间: 2026-08-28 07:52   作者:丁艳红 白婷 杨燕  
新闻来源:正义网

  “38万余元工资一分不少地发到我们手里时,好多人都红了眼眶,我们以后外出务工一定签好合同,留好工资凭证。”近日,贵州省岑巩县检察院收到天星乡60名务工村民的联名来信,一起群体性欠薪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3月,岑巩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下乡开展普法宣传时得知,包工头吴某荃在2024年承包工程后,在天星乡雇请了高某等60名村民务工。因务工内容不同,薪酬标准不一,部分按天计酬,部分按工程量计费,双方仅作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协议。

  2025年6月工程完工后,吴某荃迟迟未支付劳务报酬。村民多次追索、向劳动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但欠薪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这60人中,有48人为50岁以上人员,务工收入是农村家庭子女就学、老人就医的主要来源。”该院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研判后认为,高某等60人的欠薪线索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

  随后,经高某等人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受理此案。针对务工村民普遍未签订劳务合同,仅个别留存手写纸质工单等问题,办案检察官多次深入村组实地走访,协助60名村民收集整理考勤清单、劳资对账记录、项目施工合同等证据材料,并多方联系找到吴某荃,核实欠薪总额为38万余元。但吴某荃表示暂无资金支付劳务费。

  由于该工程是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接后交由吴某荃负责施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工资清偿责任。但公司负责人以已向吴某荃足额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今年4月,该院向法院依法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并联合法院、劳动主管部门,向该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细致解读相关法律,明确即便其公司已向吴某荃支付工程款,但在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下,总承包单位仍需先行清偿工资,清偿后可依法向吴某荃追偿,同时详细释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督促企业主动履行责任。经多轮释法说理,该建设工程公司在开庭前主动结清38万余元劳务费。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不规范、工资专户管理流于形式等共性问题,该院依法向劳动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截至目前,岑巩县39个在建项目已全部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1933.76万元。同时,劳动主管部门联合财政等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动机制,将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前置审查条件,从源头筑牢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防线。

[责任编辑:张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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