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松年

《与法同行》一书于2015年出版,主要讲述了应松年在法律行业的人生历程。

《当代中国行政法》,应松年主编。

应松年(中)和他的学生马怀德(左)、曹鎏(右)参加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

记者采访应松年。万政摄
名家档案
应松年,1936年11月出生于浙江宁波,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曾获中央和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章、“2006年度法治人物”,2019年获得中国法学会授予的“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一枚书签上,静静写着“永远站在人民一边”;一本纪念册里,印着“与法同行蓝缕路,为民请命世纪情”。那是2025年12月,“当代中国行政法的使命与未来”暨应松年教授九十华诞学术研讨会上,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的几行字。寥寥数语,恰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一生的注脚。
即便早已成为中国行政法学界最具符号意义的学者,应松年依然不曾卸下那份对学术的执念和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赤诚。在长达数十年的学术生涯里,他始终为行政法学奔走呼号,为百姓利益据理力争。
如今,九十岁高龄的他,安居在北京海淀区一处幽静的养老公寓里。记者登门拜访时,他正坐在沙发上静静等候。前几年经历一场病痛之后,他安心休养,如今面色红润,精神状态好了许多。平日里,就在屋里看看电视,偶尔也应邀外出参加活动——行政法学界的许多重要场合,依然少不了他的身影。采访中,因身体缘故,应松年话语不多,但那平和、慈祥的神情,让人一见便觉亲近。
“虽因身体原因减少了研究,但我最牵挂、最想实现的,始终是那个法典梦——推动行政法典出台。这也是整个行政法学界最大的期盼。”应松年缓缓感叹,“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是我坚持不懈的梦。能亲历并参与其中,是我的荣幸。力量虽微薄,但只要有利于人民,我愿倾尽所有。”
“我没什么兴趣爱好,行政法就是最爱。”他说得很慢,却很笃定,“这是我为之奋斗一生的事业,也是此生挚爱。”
一面照片墙,半部行政法发展史
采访间隙,客厅里一面照片墙吸引记者驻足。细看之下,满是应松年与学生的合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许安标;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马怀德;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胡建淼;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董皞;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薛刚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郭修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伟东、王万华、曹鎏;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王静……不同年代、不同地域、不同岗位的学生,个个笑容灿烂,亲切地靠在他身旁——行政法学界的“半壁江山”,尽收这面墙上。
在照护人员的搀扶下,应松年慢慢踱到墙前,一张一张端详。“照片里的很多人,如今都是行政法领域的带头人和中坚力量。可以说,这一面墙,就是大半部行政法发展史。”他语气里透着自豪。
在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图谱上,数不清的“第一”都与他有关:第一部行政法学统编教材,新中国第一代行政法学研究生,新中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的起草,此后多部重要行政法律的出台……处处烙印着他和弟子们的印记。
四十余年间,应松年始终躬耕于行政法学的研究与教学:以学者身份钻研建言,以行政法学研究会创建者和负责人的身份组织立法研究、推动立法进程,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提出议案,成为我国极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专家立法者”。
在马怀德看来,应松年是改革开放后最早从事行政法理论研究和参与行政立法的标志性人物,是行政法学学科的奠基人、学术领军人,也是行政立法的重要参与者,四十多年的贡献,厚重而深远。
“应老师见证了这门学科从寄人篱下到自立门派,再到控权论、平衡论的百家争鸣;亲历了从行政诉讼法到行政强制法的立法与修法全程,最终成为中国行政法学界的领航者。”董皞如是说。
“如果要为当代中国行政法找一个最具符号意义的人物,那就是应松年教授。”何海波感慨,“应老师同中国行政法休戚与共,是行政法学巍峨群峰中的‘天山’。”
“应老师没什么业余爱好,这话一点不夸张。他的全部生活和工作几乎都围绕着行政法,几十年如一日全身心投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挂职)曹鎏告诉记者。2010年博士毕业后,她成为应松年的博士后和学术助理,2012年出站后回到法治政府研究院任职。“应老师是研究院名誉院长,我有幸在他身边工作,从没见他有什么消遣,偶尔工作间隙听几首邓丽君的歌,大约就是唯一的放松了。”曹鎏说,“他一直用那种坚守与智慧,推动行政法治不断深入。从他身上,我们看到老一辈法学家的使命担当和家国情怀。”
2019年,应松年获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发表感言时,他这样说:“未来行政法学之路还很长,学术研究永无止境,不能停下步伐,需要更多同仁继续努力。我要为行政法奋斗终身,并将竭尽最后力量拼力前行。”
“那句话让在场每一个人都深受感动,更给了我们无尽的鼓励和鞭策。”曹鎏回忆道。
46岁,走上行政法学之路
说起为何选择行政法,应松年觉得是“一连串的偶然巧合”。
1936年,他生于浙江宁波。童年仅有短暂的安宁,在那个动荡的年代,困顿与流离才是家常。他至今记得,“日本兵在灵桥站岗,路过的人都要鞠躬,很屈辱”。
读中学时,“有一次,语文老师陆竹声拿我的作文在别的班上朗读”。这一次的经历,让本来有些重文轻理的应松年更重文了。但一心钟情于文学的他,考大学却阴差阳错地被分到华东政法学院(今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律专业。尽管是个被动选择,应松年仍然学得很投入、很刻苦,每晚都会到图书馆借阅各种图书,以至于第二年新生入学时,他就受邀给学弟学妹分享大学生应该怎样学习的经验。
实际上,应松年也曾怀疑过:“学什么法律呢?作为一个曾经的文学少年,沿文学的路走下去,不是很好吗?”应松年是浙江人,浙江出过鲁迅、茅盾,青山绿水、小桥人家的水乡,也许更适宜出文人,柔情文静的浙江人,和坚硬的法律似乎并不协调。
后来,应松年在口述史《应松年:与法同行》一书里谈及一个有趣的现象:当代法学界,浙江籍法学名家辈出。江平、陈光中、高铭暄和他,分别是不同法学学科的领头人;在更为年轻的一辈中,也有如“香榧子”(一种名贵香脆的坚果)一样的胡卫列,聪慧干练,不动声色、不事张扬;还有后起之秀的何海波。
“我后来想,浙江人的聪敏、精细,和法学的逻辑、辩证是相通的;浙江人的缜密、严谨,和法律的严格、准确是相协的;浙江人的务实、方正,和严密的法律制度是相贴切的;浙江人的重情重义,和法律对于权利的尊重与保障,也是同调的。”应松年向记者解释说。
1960年本科毕业后,他被分配到新疆伊犁,一待就是二十年。那段苦寒岁月,他喜欢用普希金的诗来宽慰:“而那过去了的,就会成为亲切的怀恋。”这段经历让他不再在学术理论上好高骛远,不再恃才傲物,对于世态情仇也通透淡然了许多。他不仅学会了“苦中作乐、苦中有乐”,也深切感受到自己和人民群众是同命运、共甘苦的,坚定了自己“站在人民一边”的信念。
应松年向记者感叹,人生得失难料,自己能够把握的唯有“但问耕耘,但付行动”。
改革开放后,停办多年的政法院校陆续复办,应松年告别新疆,前往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他本想从事法制史教学,但法制史不缺人,缺的是行政法教师。征询意见后,他欣然转岗。“我这个人有个特点,接了任务就认真干。既然搞行政法,就认真搞。第一件事就是找资料。学院图书馆很支持,给了我最大方便。我在古书堆里翻出不少新中国成立前和苏联的行政法著作,做了详细目录,还把行政管理方面的著作也糅了进去。”
不久,一位在司法部工作的老同学邀他进京。在北京政法学院,他认识了方彦老师,得知司法部正组织编撰法学统编教材。于是他找到法学统编教材编辑部,几经辗转,终于见到时任司法部法规司副司长的王珉灿。他毛遂自荐,王珉灿了解来意后,当即同意。
1982年,46岁的应松年被借调进京,专门从事新中国第一部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的写作和编辑。王珉灿那一拍板,成了应松年人生的关键转折,也揭开了他行政法学之路的序幕。
参与起草新中国第一部“民告官”法律
46岁,对多数人而言已渐近退休,对应松年却正是“当打之年”。进京后不久,他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先后担任行政法导师组副组长、组长。彼时,中国有了行政法学,却尚无一部真正的行政法。
1986年,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的陶希晋提出:我国已有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独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建议组建行政立法研究组,由专家学者、法工委和实务部门人员参加,为全国人大的行政立法“做毛坯”。
应松年担任研究组副组长。他回忆说:“起初是想让行政立法步子更快些,等不及实体法出台,1987年便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试拟稿。”之后,研究组将试拟稿提交法工委,两年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行政诉讼法正式颁行。应松年说,这部法律的制定彰显了中国行政法的一条发展路径——从救济法开始,从保护公民权利出发。“要保护公民权利,就必须规范和制约行政权,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
行政诉讼法通过不久,应松年便在一系列文章和访谈中响亮提出“依法行政”。此后他发表《依法行政论纲》一文,强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系统阐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可以说,他是最早提出“依法行政”的学者之一。如今,这已成为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
“这部法律,来之不易啊!”应松年再三感叹。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民告官”法律,行政诉讼法终结了数千年“民告官”无法可依的历史,具有划时代意义,大大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水平,推动政府治理走上法治化轨道。“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由此踏上康庄大道,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也开启了不可逆转的法治进程。
行政法的根本,在于维护和增进人民的福祉
“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如今行政法学界一句耳熟能详的话。其实早在三四十年前,应松年就已坚定地认为:行政法的本质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最重要的原则是政府守法。这是应松年学术思想的核心,至今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应老师主张行政法学应当‘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行政权力应当为人民服务,为保障和发展公民权利服务。这是他无数次申述的观点,并将其奉为‘治学的根本’和‘检验一切理论与制度的试金石’。”何海波说,“他总是告诫学生,‘行政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和增进人民的福祉。离开这一点,行政法就失去了灵魂和方向。’”在“鸡蛋”和“石头”之间,应松年更关心“鸡蛋”的处境。这种价值立场,经由前辈们谆谆教诲,成为今天许多学人的坚定信念,也沉淀为行政法学的精神传统。
那段著名的“鸡蛋论”,深远影响着他的学生和后辈:当鸡蛋碰上石头,永远站在鸡蛋这边。
“政府若依法行政,国家发展就有希望;政府若不在法治框架内行权,行政权力便危险重重。”即使年近九十,身体不如从前,应松年说起这话依旧掷地有声,“法律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做任何事、说任何话,都要想一想,这对百姓是否有益。不为老百姓说话,还算什么法学家?”
“为百姓言”,正是他站稳人民立场的体现,也是他行政法理论研究的基本立场和主导思想——一切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宗旨。
“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不仅贯穿应松年的学术生涯,更深刻影响着我国行政法的立法进程。四十余年间,他参与编写首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主编《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统编教材,撰写和主编《行政行为法》《行政法学总论》《国家赔偿法研究》《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词典》《行政法学新论》《行政管理学》等著作,发表《依法行政论纲》等一批论文,为行政法学教材建设和学科发展作出卓越贡献。
在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中,他推动了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重大行政法律的起草,不仅促成国内首个行政程序立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还推动控烟立法,最终促成北京市史上最严厉控烟条例,被媒体称为“控烟第一人”。
其中,作为我国人权保障的里程碑,国家赔偿法让国家赔偿走上法治之路。该法1995年实施,2010年修订时明确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备受关注。应松年说,上世纪制定该法时国家经济困难,精神损害方面只规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现实中,刑事冤案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远甚于物质损失。“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明确精神赔偿,是一大进步。”他感叹,“当年出台国家赔偿法已是了不起的事,如今则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做得更完善、更细致,将保护公民权利落到实处。”时至今日,在回忆立法和学术工作时,他念念不忘的始终是人民群众的利益。
“行政法现在可以说到了一个比较好的阶段,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就是最简单、最核心的要求。”应松年告诉记者,“我最盼望的,就是推进依法行政持续走下去。”
担任最高检“智囊团”成员
除了教授、博导、全国人大代表外,应松年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咨询员等职。2020年,他被最高检聘为荣誉专家咨询委员。作为最高检“智囊团”一员,他始终充当学术界与实务界沟通的桥梁,多次参与检察学术活动,倾囊建言献策。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通过检察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职责。”应松年说。他从行政法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肯定行政检察的制度价值:“作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行政检察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
时任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表示,应老师作为行政法学界泰斗,一直关心支持行政检察工作。他认为行政检察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使命。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生效判决裁定调解执行、行政非诉执行以及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监督,都围绕“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展开,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这些观点对完善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职能定位、提升法律监督能力颇有助益。
应松年多次参与检察研讨,贡献宝贵意见。张相军说:“行政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应老师等老一辈法学家的关心指导,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检察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行政诉讼法迎来首次大修,应松年牵头成立专班,提出修订专家建议稿,并以行政法学研究会名义报送立法机关。经认真论证,建议稿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单列一章,应松年特意指定时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的胡卫列负责起草,对基本框架和具体程序作了设计——这部分内容成为后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渊源。
“从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至今已运行十二年。”曹鎏说,“行政公益诉讼与我国行政法紧密相连,它丰富和完善了行政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生动实践。应老师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对法治国家建设意义重大,从早期试点到行政诉讼法修订、司法解释出台,他一直积极参与。”
师生,是“一辈子的关系”
作为一位未曾读研、未曾出国、没有师承学界大家的学者,应松年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就,正源于他善于把握时代脉搏,主动学习吸纳新观点,始终站在行政法学学术前沿,引领同行与后辈不断前行。
在中国政法大学,他培养出大陆最早一批行政法专业硕士和博士,也指导过多位台湾地区的博士生。1985年,受司法部委托,中国政法大学举办“行政法师资进修班”,为早期行政法教学培育骨干师资,被誉为行政法的“黄埔一期”。同时,他也是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最早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之一,长期担任行政法学术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一辈子的关系”——这是应松年处理师生关系的坚定信念。他把学生唤作“孩子们”,不仅关心学业,尽力为学生创造对外交流和参与实践的机会,对学生的关切更延展到毕业之后的长远发展。“即使毕业了,我也会‘盯’着,关注着他们的成长。”应松年打趣道。
“应老师从不说教,也不耳提面命,他对学术的严格要求和以身作则,就是最好的教育。”董皞回忆,“那时没有电脑,所有文字都手写,稿子写在格子纸上,编书叫‘爬格子’。时间长了难免倦怠。每次交稿,应老师都会问‘你看了没’,我答‘看了’。其实有时因为偷懒,真没看。交差后,准会被叫去指出一堆问题,我只好灰头土脸取回满是眉批脚批、连标点都改过的稿子重新审读。几次三番后,才知他是通篇认真看,从此再不敢糊弄了。”
“应老师总是温文尔雅、简短明了,批评人也从不大声,一两句点到为止。他表达不满的常用语是‘什么事嘛!’语气最重也就是‘太不像话!’对辩解的原谅则是‘好吧’。”董皞笑着说。
薛刚凌是应松年早期招收的行政法博士之一。在她眼中,应松年特别有开拓精神,不仅开拓了许多行政法学术领域,还推动了国际交流与涉外合作。同时,他强调理论要回应实践,不仅是学者,更是一位推动法治政府落地的行动者,与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我记得应老师说过,‘以人为本是治学的根本’。无论学术研究还是制度建设,他始终怀有深厚的民本情结,这是他最鲜明的特质。”薛刚凌说,“他身上那种批判与包容并存的精神,深深影响了我们这些弟子。”
“老师对学生特别包容,从不故步自封,始终与时俱进。他的学术观点绝不僵化,也从不会凭借泰斗身份排斥不同见解。”曹鎏表示,“上课研讨时,他总是开放包容,即便学生提出不同观点,只要自洽,他都会认可。论文选题也以启发引导为主,鼓励我们写出高水平论文。”
在组织学生做课题、做项目时,应松年善于发现每个人的长处,不拘一格用人。“编写《行政行为法》时,我注意到当时还在读硕士二年级的马怀德,他特别有灵气,看问题敏锐深刻,就让他担任全书副主编。”应松年告诉记者。
“我喜欢讲课。讲课时和听众之间是有交流的。听众若全神贯注,说明我讲得好,他们听进去了,我就很有成就感;若现场嘈嘈杂杂,说明没抓住听众,是我没讲好。讲课最好能深入浅出,把理论讲得人人都懂,有时还要带点幽默谐趣。通过讲课,把知识融会贯通,自己也长进不少。”应松年说,到各地授课让他接触到大量现实案例和最新情况,对加深实践认知大有裨益。他甚至把讲课当成锻炼身体:“一堂课下来,常常一身汗,脑力体力相结合。有人问我怎么锻炼身体,我说上课就是锻炼。”
如今,应松年已至鲐背之年。问及人生遗憾,他坦然作答:“这辈子没有遗憾,也不后悔。我很庆幸自己的职业选择,培养莘莘学子是我一生最大的快乐,他们就像我的孩子。若有下辈子,我还愿意学法律、当老师。”问及接下来的计划,他的回答质朴如初:“我当在有生之年,在法学道路上贡献最后的力量。”
朴素的话语背后,是一位老法学家一生的担当与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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