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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器”之重,谁来坚守?——一部《重器》,唤起检察人的初心共鸣
时间: 2026-08-28 08:59   作者:冯丽君 王勇 庞伟华 李艳涛  
新闻来源:正义网

  编者按 热播剧《重器》,以1979年至1997年的法治建设岁月为背景,徐徐铺展一代代法律人躬身求索、砥砺前行的奋斗长卷。法治初创年代,制度重建完善、理念逐步培树、办案标准持续规范,前行之路步履维艰。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法律监督的价值愈发凸显。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到“防止和纠正冤错案”的庄严宣示,再到新时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要求,一代代检察人接续跋涉,踏出一条矢志不渝的法治长路。观剧之余,不少检察官深受触动、心生共鸣,纷纷提笔撰文,立足履职视角品读光影里的法治岁月,诉说镜头之外生生不息的法治信仰与检察情怀。

鉴往知来守司法本心

  “7点半,追剧《重器》,隆重推荐喔。”早早吃完晚饭,边收拾碗筷边邀家人。

  “这你也有兴趣,东方25还是红旗11?”先生调侃道。

  “法治,国之重器也!懂不?”我回敬他。

  “好好。我孤陋寡闻。”先生立马举旗投降。

  时间一到,准时开始。先生不愧是资深检察人家属,一看到检察戏,就要说道一番。

  看到法院院长老丁为乔至良强奸案找检察长老管,为乔至良的辩护人李乡因作无罪辩护引火烧身入狱找老管,为陈一众闯看守所被刑事拘留再去找老管时,他很不满意老管的态度,说:“这老丁遇事喊老管、老管,这老管呢,却老不管。检察院怎么能这样呢?”

  看来啊,他还是不太懂检察机关的历史。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且听我细细道来。

  第一集为何没有检察戏份?1979年,检察院刚恢复重建,还没喘过气来呢。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1978年宪法,恢复了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同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恢复重建大会。说是大会,其实只有18个人,时任检察长黄火青同志曾风趣地说:“我们是18个人,十八罗汉。”1978年底,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大体完成重建,不少地方的机构、人员配置到80年代初才逐步落实到位。你没见老丁跟老管抢办公室吗?可见,编剧对历史细节的处理是严丝合缝的。

  再说说《重器》的大背景。全剧幕启1979年,从春夏之际姜阳市一中的文艺演出开始。

  如果这是真实的1979年,那么可以想见,在陈一众吹小号时,一位77岁的老人刚打完退烧针,就又忙起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几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修改。他叫彭真,1978年底才从陕西回到北京。1979年初,华国锋、叶剑英找他谈话,商量立法事宜。当时,需要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比较多,最后确定先集中力量抓七部。这七部法律中,有四部是关于国家机构的法律,包括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是1953年和1954年制定的,有一定基础,是修改完善的问题;刑法在1963年已起草出33稿,刑事诉讼法也在1963年形成草案初稿;需要创制起草的,是一部体现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为刚成立不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主任,彭真欣然受命,带领工作专班夜以继日地工作。1979年5月27日,由于过度劳累,彭真高烧不退,不得不住进医院诊治。即使在住院期间,彭真也没有停止工作。5月29日下午,为了向中央政治局汇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个法律草案,彭真临时打了退烧针后,立即赶到中南海参加中央政治局会议。

  剧里,杜晓辉骚扰高二学生、陈一众的同学薛春燕,陈一众和他的音乐老师徐钊帮忙解围,后女生离奇身亡。杜晓辉因薛春燕被害一案被抓,尽管他至死未承认杀害薛春燕,最终还是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陈一众的父亲找公安局赵队长打听案情时,二人有段对话意味深长。陈父问:“你,真的认为杜晓辉就是真凶?”赵队长答非所问:“新中国成立快30年了,到现在连一部完备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

  戏如人生,人生如戏。有人翘首以盼,有人负重前行。若是真实的1979年,彭真似乎听到了他们的心声,一直加班加点地工作着。这年6月18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6月26日,彭真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经过认真审议,大会于7月1日通过了7部法律,这就是有名的“一日七法”。

  陈一众之所以选择法律,与薛春燕被害案有一定关系。剧中,陈一众怀疑真凶可能不是杜晓辉,徐钊酒后吐真言,让陈一众更加怀疑杜晓辉是冤枉的。得知杜晓辉被执行死刑后,陈一众回家便问父亲什么是“疑罪从无”,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杜晓辉还会被判处死刑吗?父亲回答道:“‘疑罪从无’啊,现阶段还不是我国的刑诉法原则。法律也是需要演进的,跳脱不了时代的局限性。”说得没错。直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大修,体现“疑罪从无”理念的条款正式入法,“疑罪从无”原则才被确立为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

  身在山中,难识庐山。很多认知需要时间来酝酿发酵,任何事物都离不开它赖以存在的时空条件,评价任何事物也都离不开时空背景。以前的是,因为时空转换,可能成为今日的非。今日的非,或许是昨天或明天的是。很多时候我们可能无能为力,但依然要用尽全力,直到问心无愧。不论疑案还是铁案,案件办到最后,考验的都是法律人的良心。

  (作者:冯丽君 单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来路作序 吾辈作答 

  近日,年代法治群像大剧《重器》热播。作为观剧人,我们能从剧中呈现的一起起案件中,深刻感受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法律人为推动法治进步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感受到法律人在时代浪潮中的坚守与担当。

  这部剧最打动我的地方,在于它敢于让镜头逼近司法人员的内心,让观众看到他们的焦灼、挣扎与犹豫。

  在王有喜夫妇当街扒衣羞辱案中,检察官陈一众本以为主张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已是充分惩戒,最终却等来一死刑、一死缓的宣判,这成为他职业信仰遭受重击的“惊心一课”。陈一众后来辞职深造、参与修法,正是从这份“判重了”的痛楚中生长出的自觉。

  我想起自己在参加公诉人业务竞赛时,因赛前控辩角色并不固定,选手们“一会儿觉得他有罪,一会儿觉得无罪”,一直在自己和自己斗争。这种内心的焦灼,是每一个负责任的司法人员的常态。当我们直面被害人的哭诉、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证人之间矛盾的证言时,真相往往难以一目了然,需要依法努力去探寻,继而作出价值判断和法律适用。面对情理法的冲突、面对证据矛盾、面对从重从快与疑罪从无的价值拉扯,谁能没有犹豫?但正是这些犹豫、反思和修正,汇聚成了法治进步的涓涓细流。

  《韩非子》有言:“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陈一众们的犹豫,本质上是旧的司法惯性与新的法治理念之间的拉扯,是时代转型在司法者内心的投射。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从“重打击、轻保护”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每一次理念的跃迁,都与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封闭到开放、从法制到法治的整体转型同频共振。法治建设始终深植于时代的土壤,没有改革开放带来的思想解放,就没有1979年的“一日七法”;没有全社会权利意识的觉醒,就没有“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就没有今天的司法责任制改革。

  作为一名检察官,最令我感佩的,是张丽慧的故事线。她主动前往西疆别山监狱担任驻监检察官,遇到在那里守了二十多年的老检察官郭达杰。郭达杰的艺术原型正是“改革先锋”“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这位老检察官教会她的,不仅是办案的技艺,更是一种信念:法律监督不是摆设,严防冤错案是检察官的天职。张飚为纠正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坚持不懈,通过数年努力,推动案件再审,最终认定张氏叔侄无罪。

  剧中设计的这条故事线,深刻地揭示了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密码——法律监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既不是单纯的“控方当事人”,也不是消极的“案件传递手”,而是守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监督者。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司法权力运行始终有一双“审视的眼睛”,能够在制约中防范偏差、在监督中守护公正。司法实践表明,检察监督的强化,与共和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整体进程同频共振,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越性愈发显现。

  法治在变,理念在变,制度在变,但有一条底色始终不变——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主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而“如我在诉”,正是这一根本立场在司法办案中的具体应用。

  “如我在诉”,就是“如同自己在诉讼中”,把自己当成当事人换位思考:证据审查时代入现场,事实认定时多视角回溯,作出结论时站在被告人、被害人、社会公众等不同角度检验。同一个案件,犯罪者绳之以法,被害人就感受到公平正义;罚当其罪,被告人就感受到公平正义;违法必究,人民群众就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我在诉”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清代乾嘉时期著名幕僚汪辉祖在《佐治药言》中说:“余每欲出入罪,必反复案情,设令死者于坐号相质,有词以对,始下笔办详,否则不敢草草动笔。”1944年,习仲勋同志在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提出,司法工作要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司法人员面对争议案件时,不能只盯着卷宗,而要看到纸面上承载的当事人的人生;不能只做法律的“自动售货机”,而要始终将个案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中综合考量,画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同心圆。

  从1979年到1997年,《重器》记录的是18年;从1997到2026,我们又走过了29年。今天,我们拥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不断强化的人权保障、日益成熟的证据规则、纵深推进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这无一不是前人披荆斩棘的成果。观《重器》,知来路之维艰;思当下,觉使命之在肩。来路作序,吾辈作答。

  (作者王勇 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感悟正义的底色

  《重器》以1979年至1997年我国法治建设探索发展历程为叙事背景,以法律人的成长轨迹为叙事主线,结合一个个案例,将宏大的时代变迁融入人物命运,以人载法、以案叙史,立体展现了我国司法理念、法律制度发展完善的历史轨迹。剧中以陈一众、张丽慧为代表的法学学子,他们的困惑与成长,与检察制度在改革开放后艰难回归、逐步完善的历史轨迹,形成了深刻的呼应。

  剧集开篇,高二学生薛春燕遇害,犯罪嫌疑人杜晓辉在证据链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被快速定罪,最终被执行死刑。少年陈一众目睹了“疑罪从无”原则在现实中的缺席,从而选择就读法律专业,走上法律道路。从检察史的角度审视,这一情节有着深刻的制度背景。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78年宪法,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这成为新中国检察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明确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并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设置、任务、职权以及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等。这一规定,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根本保障,也让剧中陈一众对薛春燕被害一案草率定案的不甘,有了制度上的回响。

  剧中最具思辨性的冲突,莫过于邱阿桂杀夫案。邱阿桂不到17岁就被父母许给丈夫换取彩礼,婚后长期遭受家暴。案发当晚,丈夫赌输了钱,要把14岁的亲生女儿抵给牌友,邱阿桂为保护女儿清白,趁丈夫熟睡连砍数十刀,致其死亡。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法定职责,规定凡是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检察机关审查决定;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但当法定的“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遭遇“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社会舆论时,检察机关如何在审查起诉环节坚守证据底线、独立作出判断、客观公正处理?邱阿桂案中,家暴情况真实存在、保护女儿动机确凿,按法律规定,存在轻判空间,但杀人犯罪事实清楚,当地群众“杀夫就该偿命”的朴素认知,让检察机关面临“依法从宽处理”与“让老百姓信服”之间的艰难抉择。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判决时都认为自己作出了最公道的选择,但碍于每个人的思想观念、法治意识、生活环境各不相同,评判标准在主观上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我们需要有一个约束、维护所有人的准绳,这就是“法律”。而检察机关,正是这道准绳的守护者之一。

  剧中律师李乡为被以强奸罪起诉面临死刑的乔至良作无罪辩护,当庭拿出证据证明实为通奸。南余县领导坚持定强奸而非通奸,若定通奸,无法平息民愤。那句“当法律没有办法脱离社会现实的时候,该怎么办”,恰恰是对每一位检察人的终极拷问——是选择向“治理便利”妥协,还是坚守公平正义?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机关的存在,就是为了最大限度防止错案,如果监督权在高压下失声,公平正义便无从谈起。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意味着检察人员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的每一个环节,都承担着防止错案的职责——不因“形势”倾斜,不因“民意”动摇,不因“便利”让步。这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写进法条的使命。

  《重器》没有回避法治建设初期的阵痛,客观展现了法治走向进步的过程。通过邱阿桂杀夫案、乔至良强奸案等案例,揭示了“疑罪从无”原则确立的艰难,以及程序正义、证据裁判原则在实践中的博弈。从1979年“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的提出,到2014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证据裁判原则的全面落地,再到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入法,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经历了从“程序把关”到“实质审查”、从单向追诉到宽严相济的深刻转变。每一次立法修订、每一次司法改革,都是对过往司法实践中暴露问题的回应,都是法律在实践中的自我完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作为新时代的检察人,回望那段“摸着石头过河”的岁月,我们更能理解今日司法文明的来之不易。因此,我们必须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庞伟华 单位: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

 

循着法治足迹扛起时代重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年代法治群像大剧《重器》中的一句台词——“中国的法治建设重担已经落在了诸位身上”,既是那个时代的真实回响,也瞬间将我的思绪拉回到1996年。 

  1996年,我正式迈入检察院的大门。我的检察生涯起点,恰是《重器》全剧叙事的落幕之处,剧中一代代法律人历经十八载风雨所抵达的1997年,正是我们这一代检察人整装出发的起跑线。这种跨越时空的接续,让我在观剧时始终怀着一种“在场者”的审视与“后来人”的敬畏。

  《重器》的可贵之处在于,它真实还原了1979年至1997年间中国法治重建、前行的艰难历程。剧中的薛春燕被害案、邱阿桂杀夫案、玩具枪抢劫案等,每一起案件都不是简单的是非判断,而是当时法律供给不足、制度供给缺位的真实映射。这些案件让我深刻认识到,法治不是凭空设计出来的宏大叙事,而是一代代法律人在具体案件中一寸寸打磨、一次次探索中逐步完善的制度成果。

  五位法律人初入职场时,怀揣着课堂上的理想主义,却不断被粗糙的法条、复杂的人情和强大的惯性所撞击。他们经历过迷茫,遭遇过挫折,甚至面临过理想与现实的尖锐冲突,但最终选择了坚守。这种在迷茫中坚守、在挫折中前行的精神状态,是那个时代法律人共同的精神底色。

  1996年我参加工作时,检察院的办公条件远不及当下。笔录靠手写、取证靠两条腿、法律文书靠打字机完成。就是在那样简陋的条件下,我们这一代检察人亲历并参与推动了我国法治的深刻变革。1997年,我第一次以公诉人身份出席庭审,面对律师的当庭质证。从纠问式庭审转向控辩对抗模式,改变的不只是庭审程序,更是司法理念的深度重塑。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从“重打击、轻保护”到“打击与保护并重”,每一次司法理念的转变都伴随着办案实践中的阵痛与成长。

  进入新世纪,我亲历了检察职能的不断拓展与深化。每一次改革都意味着检察权配置的深刻调整,也意味着检察人必须在变革中重新定位自己的职责使命,检察工作正在以更加精准、更加理性、更加文明的方式,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三十年弹指一挥间,我从一名助理检察员成长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办案工具从手中的钢笔换成了电脑,办案的方式从“人海战术”变成了“数字检察”,但有一样东西从未改变——那就是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对人民群众的赤子之心。

  基层检察院处在司法办案的最前沿,是人民群众感受检察工作的第一线,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都是关乎民生的“天大的案子”。也正因如此,我对《重器》中那些发生在街头巷尾、田间地头的案件有着天然的亲切感。剧中展现的每一起案件,无论是大案小案,背后都是一个个具体的人、一个个鲜活的家庭。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司法实践必须饱含温度。检察机关在办案时,不能满足于“案结事了”,更要追求“案结事了人和政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社会效果。

  《重器》的故事定格于1997年,但法治建设的脚步从未停歇。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之一,就是以数字检察战略为引擎,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搭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海量数据中发现类案监督线索,实现从个案纠错向系统治理的转变,这与剧中陈一众推动制度完善的理想追求一脉相承。如果说老一辈法律人是在“法律空白处”填补制度,那么我们这一代检察人就是在数据富矿中优化治理,二者的精神内核高度一致:以法治之力,护民生之安,固国家之基。

  《重器》让我们看到了来路的艰辛,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了前行的方向。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上,我们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李艳涛 单位: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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