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16日,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就中国共产党新堤市委员会旧址修缮保护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8月11日,湖北省洪湖市新堤街道民主街9号。洪湖市检察院检察官张婵又一次站在这座百年老楼前。围挡立起来了,垃圾清走了,楼内居民已妥善迁出,安全警示牌挂在了醒目位置。二楼砖墙上那几道裂缝还在,但楼体已不再承受额外的居住荷载。张婵一边记录,一边抬头查看建筑外墙。一位住在隔壁的老婆婆凑过来,认出是检察院的人:“又来看啦?这次是真的弄干净了,清爽多了。”
这座建于1922年的砖木结构西式二层楼房,是中国共产党新堤市委员会旧址(下称“新堤市委旧址”)。1927年4月,中共新堤市委在此成立,熊传藻任市委书记。2021年12月,它被湖北省政府公布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然而,就在一年前,这座承载着革命先辈奋斗历史的红色遗址,还是另一番景象:D级危房、墙体裂缝、垃圾围楼、人员非法居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改变,始于一份人大代表建议,成于一场行政公益诉讼。
代表建议牵出红色旧址之殇
2025年初,洪湖市两会期间,荆州市人大代表肖德运提交了一份关于对省级文物宏恩矶进行保护修缮的建议。这份建议引起洪湖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洪湖市检察院决定对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展开全面摸排。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洪湖市共有三处:宏恩矶、新堤市委旧址、迎龙红二军团总指挥部旧址。
排查结果令人揪心。宏恩矶保护标志缺失、碑刻遭人为破坏,而新堤市委旧址的状况更为紧迫——这栋面积161.59平方米的西式小楼,2015年即被鉴定为D级危房,截至2025年5月仍有群众居住其中。
张婵第一次走进新堤市委旧址时,看到的是这样的场景:一楼外墙被石灰粉刷覆盖,二楼砖墙上赫然出现5条长约30厘米的裂缝,四周垃圾堆积,电线乱拉乱搭,安全隐患触目惊心。一处珍贵的红色革命遗址,就这样被淹没在岁月的尘埃之中。
针对这两处文物暴露出的严重安全隐患,洪湖市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宏恩矶保护案立案后,市文旅局迅速增设保护标志、拨付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本体维护,并组织专家出具评估意见,宏恩矶保护状况得到改善。而新堤市委旧址面临的困境更为复杂,一场历时数月的公益诉讼就此展开。
公益诉讼推动旧址保护
2025年5月16日,针对新堤市委旧址面临的严重损害风险,洪湖市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洪湖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樊胜主持,邀请湖北省、洪湖市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洪湖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堤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等行政机关代表出席。
听证会上,行政机关代表达成共识:新堤市委旧址是洪湖市重要红色文化遗址,应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开展修缮保护。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职责,十分重要。
2025年5月19日,洪湖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办案组通过现场勘查、拍摄照片、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固定旧址受损状况、非法居住事实等关键证据。5月23日,洪湖市检察院向市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对旧址受损情况开展专业评估,依法整治非法居住行为,及时推进修缮工作。同时,与新堤街道办事处开展磋商,要求其清运垃圾并协助劝导住户搬离。5月27日,与洪湖市住建局开展磋商,要求其协助文物保护并做好搬离保障工作。
2025年7月22日,洪湖市文旅局书面回复称已采取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推进修缮工程立项、协调住房保障部门解决安置问题等措施。然而,同年8月11日,洪湖市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非法居住人员未搬离,破损建筑未修缮,文物损害风险持续存在。
让文物“活”起来“传”下去
2025年8月15日,洪湖市检察院向洪湖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洪湖市文旅局继续全面、及时履行对涉案革命旧址的监督管理职责,排除文物严重损害风险。
庭审中,洪湖市文旅局提出,旧址保护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仅靠文旅局一家难以独立完成全部整改事项。洪湖市检察院在庭审中阐明: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洪湖市文旅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对涉案革命旧址保护负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应当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保护工作。2025年12月29日,洪湖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后,洪湖市文旅局主动向洪湖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组建由市文旅局牵头,市住建局、新堤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专班。
今年1月16日,洪湖市检察院邀请省、市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及人民监督员开展“回头看”——非法居住人员已全部搬离,文物“四有”工作落实到位,围栏防护设施已设置。
2025年12月至今年2月,湖北省、洪湖市文物专家多次赴现场就修缮工作进行实地勘查。目前,关于新堤市委旧址的修缮方案正在制订中。洪湖市文旅局还计划将旧址打造为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红色文物是传承革命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宝贵物质载体,具有独特的历史、教育与文化价值。”樊胜说,“针对文物损害具有不可逆的特性,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要坚持预防与救济并重。”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样本。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地方政府组建跨部门工作专班,有效破解单一部门职权有限、协调不畅的治理困境。红色文物保护公益与群众生产生活私益的冲突得以妥善解决。”全程跟进案件办理的肖德运表示。
从一份人大代表建议,到两起行政公益诉讼——洪湖市检察院以检察公益诉讼为切入点,将人大代表关于加强省级文物保护的建议转化为案件办理,从线索摸排、立案调查到公开听证、监督整改,走出了一个闭环运行的履职链条,有效推动红色文物“活”起来、“传”下去。
守护红色旧址 传承革命精神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荆州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方北松

我从事文物保护工作三十多年,深知每一处文物背后的历史分量。这个案子,我一直在关注。保护文物,专业修复是后半程的事,前提是先把文物“保住”——排除安全隐患、停止人为损害,让文物处于安全状态。检察机关的及时依法介入,恰恰解决了这个最紧迫的问题。洪湖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主持听证。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坚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后,又持续跟进“回头看”。他们不是案子办了就完了,而是真正关心中国共产党新堤市委员会旧址这座红色建筑能不能修好、能不能把革命精神传承下去。
现在好了——居住人员搬离了,防护设施到位了,修缮方案也在制订中了,还计划把这处红色旧址打造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从一个案子到一套制度,从一处文物到一片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真正做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保护好这些红色文物,就是守护我们党的根脉。我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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