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绥宁县委原书记佘芝云(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佘芝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佘芝云利用担任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绥宁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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