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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强信心更大动力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时间: 2026-09-04 07:21   作者:郭琦 曹颖频 李霜霜  
新闻来源:正义网

以更强信心更大动力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2026年年会暨全国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综述

  天府之国,金秋启序。

  8月26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2026年年会(下称“年会”)暨全国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

  这是继2021年首届年会后,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再次召开的一场年度盛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出席年会并讲话。他指出,现阶段是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得机遇期,是新时代民事检察理论提质赋能的关键发展期,是构建民事检察自主知识体系的宝贵窗口期。“三期叠加”引发了与会专家学者、代表委员、民事检察人员的强烈共鸣。

  这次座谈会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最高检以民事检察工作为主题召开的一次全国性会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的民事检察代表齐聚一堂,共谋新时代新征程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良策,北京、浙江、安徽、湖北、四川、西藏等6个省级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从6位专家学者就强化民事检察监督作主旨演讲,到与会嘉宾围绕“生效裁判监督与审判活动监督”“虚假诉讼监督与调查核实权研究”“执行全程监督研究、支持起诉与和解工作”三个主题展开深入研讨;从理论层面的争鸣,到实践领域的探讨,此次会议主题鲜明、气氛热烈,旨在认真落实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人民检察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部署要求,有效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民事检察力量。

  一场聚焦民事检察主责主业的思想碰撞

  作为检察机关“四大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检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史卫忠明确要求:“加强民事检察理论研究,必须始终把讲政治贯穿全过程、覆盖各方面。立足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民事检察实践,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供理论支撑。”为此,8月26日召开的年会紧扣民生福祉,深化“检护民生”相关工作,聚焦民事检察主责主业、核心履职重点,深入推进理论研究。

  此次年会,无论是专家学者的主旨演讲,还是与会嘉宾的主题研讨,无不紧扣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民事支持起诉等民事检察主责主业及核心履职重点展开。

  例如,对于持续推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高质效办理,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衣光军建议,进一步提升监督理念,夯实质量保障,优化监督办案效果,行使好民事检察监督权,高质效做好民事检察各项工作。

  “要以辩证研判证据、统筹多重法律关系、坚持实质性审查,准确把握民事纠纷背后的实质法律关系,切实将‘三个善于’要求贯彻到民事生效裁判全过程。”北京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宁晓颖结合实证研究提出。

  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最高检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单平基分析了民事执行全程检察监督的正当性,提出从纵向结构、横向关联、行为主体三个方面全层穿透民事执行结构,在启动、运行、终结三个阶段实现全过程覆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张润从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司法权属性、私益救济和公权监督的双重制度功能、与法院调查取证权平衡等多维度出发,考虑在一定限度内赋予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法律强制力。

  《法律科学》副编审刘克毅则建议,理论研究也应聚焦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受家暴妇女等特定群体,针对实务难点、堵点提供理论支撑,健全支持起诉制度体系,促进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权益保障及欠薪治理机制。

  一场理论研究与履职实践互促共进的成果展示

  “民事检察理论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实践,聚焦主业,下大气力深入研究解决阻碍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做有用的研究。”史卫忠强调。这次年会颇受瞩目的一项议程,便是部分年会征文获奖作者登上讲台,汇报理论与实务如何碰撞出火花。

  “这不仅是对论文本身的认可,更是对基层民事检察一线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的鼓励。”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徐庆娟说,“我们对全省数百件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探索查办模式,成功纠正了多起欠薪领域不同类型虚假诉讼陈年积案,实现了理论研究与监督实践的互促共进。”

  徐庆娟的发言道出了论文作者们的共同心声:通过理论层面的“突围”,有效破解一批民事检察监督法律适用难题,持续推动优质理论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办案指引;通过检察履职的深入推进,为理论研究开辟广阔的实践天地,用来自一线的鲜活案例,为理论研究提供丰富的实践样本,从而实现理论与实务的双向奔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副检察长王健旭立足司法实践,围绕专业化队伍建设、案件审查机制完善、证据审查标准化、实质性监督方式构建、协同监督机制健全等,提出一整套可操作、可落地、可提升的民事审判深层次监督体系。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钱文杰通过梳理检察案例,系统归纳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实践模式与履职经验,为推动“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办理、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提供可行性强的实践路径。

  贵州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方丽丹针对“终本执行”检察监督“碎片化纠错”“浅表性监督”问题,结合实践提出构建“预防—纠错—治理”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听完9位论文作者的汇报后,挂职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副厅长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进行了现场点评:“既有实证研究、又有微观研究,每一篇论文都注重问题意识,是在实践中解答理论难题。作为大学老师,我认为这些论文拓宽了高校法学研究的视野。”

  “本次年会的获奖论文对民事检察监督中的困境和难点进行了理论层面的系统梳理,并相应地提出了解决路径,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程衍评价道。

  刘克毅也认为,本次年会所呈现的理论研究成果,对检察机关拓展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提升监督精准度、破解实务工作难点以及完善工作方法都将具有明显助力。

  一次推动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机制建设的深入交流

  8月27日召开的全国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完善机制建设,加强统筹协同、一体履职、跟进监督、接续监督。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就必须健全各级检察院有区分、有侧重、有统筹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层级优势,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置到最关键、最起作用的监督领域。同时,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跟进监督、接续监督,形成监督闭环。只有攥指成拳,才能整体提升民事检察工作质效。”史卫忠明确要求。

  “对于民事检察来说,跟进监督意味着对于发出的检察建议、抗诉意见,应持续跟踪落实,督促整改到位。接续监督意味着对于未获采纳或未有效整改的,依法启动下一环节的监督程序。通过跟进监督、接续监督,可以有效增强监督刚性,形成监督闭环,让民事检察监督真正穿透表象、触及症结。”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强调。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祁治国在会上分享了该院强化跟进监督的做法。该院研究制定跟进监督工作指引,建立健全了未采纳监督意见案件反向审视、接续监督、提级监督机制。北京市、区两级检察院认真审查,接续监督某超标的查封执行案,通过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推动法院启动评查程序并评定错误档次,以接续监督有效提升了监督刚性。

  湖北省检察院在民事执行监督机制建设方面颇有心得。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一鸣在分享中提到,该院在开展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过程中,将节点监督与全程监督相结合,制定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审查指引》,梳理流程节点和监督重难点,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开展民事执行全过程监督,实现了检察建议全流程覆盖。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焊培中心主任唐成凤受邀参加了本次座谈会。检察业务专家和高校学者直面司法实践难题,聚焦民事检察主责主业及核心履职重点,对新时代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路径的深入探讨令她倍感振奋。“这次会议明确了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的务实举措,让我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更有信心。”唐成凤说。

[责任编辑:李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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