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而贯穿其中、起重要支撑和牵引作用的,是人的法治观念。“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理性、进步、文明的法治观念,是良法得以确立、善治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电视剧《重器》通过一系列改编自真实卷宗的案件,生动折射出改革开放后法治观念破土而出的不凡历程,让观众在一次次喟叹中深切体会到,重器之重,承载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天然向往与朴素期待,更承载着经由观念较量、反复试错乃至阵痛之后,才艰难达成的法治共识,以及对法治文明的情感认同。现实中,公平正义的良好实现,离不开这些由历史淬炼而来的思想共识与情感认同。
法治观念的分量,落在每一个法治实践参与者的身上。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所有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司法判断的人,对“疑罪从无”“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理解到什么程度,对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如何看待,都关乎案件最终能否走向公平正义。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正在于此:受特定历史阶段和社会条件的限制,往往只有少数人能够拥有超越性的法治观念;司法者也是有血有肉的个体,即便受过专业训练,也可能受自身经验所限,产生判断偏误;法律知识若不能转化为对现实利益关系的妥当把握,就难免陷入“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尴尬境地。
比如,《重器》的主角之一陈一众大学毕业后进入检察院工作,他骨子里充满正义感,又接受过那个时代难得的法学专业训练,但在办理王有喜夫妇侮辱妇女案时,他将自己童年时期的不幸经历过度投射于案件之中,失去了司法工作者应有的理性克制与客观公允,最终在案件被不当重判中背上了良心债。这一情节深刻警示我们,法治精神不仅体现为对法律条文的熟稔,更在于能否在复杂现实中保持理性的边界与情感的节制,若法治观念不能战胜个人潜意识里的情感倾向,即便初衷良善,也可能导致实质不公。
《重器》极为可贵的一点,是它在人物塑造上跳出了黑白分明、正反对立的窠臼,在情节安排上也没有落入反转翻盘、皆大欢喜的俗套。剧中展现的十余个案件,有的最终也没能查明真相,有的判决畸轻畸重,有的虽沉冤昭雪却付出沉重代价……一些热衷于推理、悬疑题材影视作品的观众或许会觉得不过瘾,但历史的真实,有时恰恰就藏在这些不完美、无结果、难分绝对对错的褶皱之中。当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全社会层面的法治共识尚未形成,各种价值观念与利益诉求在特定环境中交织碰撞,遗憾便可能发生。而法治建设的意义正在于通过制度设计与观念培育,努力创造实现法治的主客观条件,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经由一次次高质效办案,照进每个普通人的心田。
《重器》不仅呈现了法治观念培育过程的艰辛,也通过一个个关键的法治时刻与场景,从若干侧面回答了“法治观念究竟是怎样确立的”这一问题。对许多法律人而言,全剧最激动人心的一场戏,当数律师袁亦方为同行李乡辩护。李乡只因给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便被以包庇罪等罪名逮捕起诉。袁亦方一番慷慨陈词之后,在场的审判员、公诉人、旁听的学生与群众无不陷入沉思。这也让我们看到,义正词严、直击人心的表达,能够成为促成法治观念转变的契机。从传统文化的视角来看,袁亦方身上体现的,正是“虽千万人吾往矣”“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君子喻于义”的儒家精神。法治观念的培育与普及固然艰辛,但我们拥有深厚的本土资源与坚实的传统根基,关键在于如何把优良传统创造性地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当代智慧与勇气。李乡最终被宣告无罪,既因有袁亦方这样的律师挺身而出,更离不开国家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自下而上的努力与自上而下的支持彼此呼应,正是我们坚定法治自信的底气。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部法治发展史,就是法治观念不断成长的历史。历史在演进,时代在变迁,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在不断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与之相应,法治观念的培育永远在路上。
一方面,对于一些重要的法治观念,仍需要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使其更加深入人心。在这方面,《重器》本身就是一次生动的普法。王有喜夫妇侮辱妇女案一审作出明显过重的判决时,有观众觉得“判得太重”,也有观众表示“大快人心”。作为观众,在观剧时随心抒发感受本无可厚非,可对现实中的法律人来说,司法办案是庄重严谨的工作,必须让激情收束于理性、客观、专业的法律思维,在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中探求公正之道。
另一方面,随着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与精细,法治观念也须与时俱进。例如,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今年1月正式施行,该法第19条明确将正当防卫制度引入治安管理领域,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但实践中,仍有一些基层执法人员不分青红皂白,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究其根源,正在于这些执法人员缺乏法治观念的自觉,固守“只要还手就一定属于互殴”等陈旧观念。表面上看,治安领域的“小案”不如《重器》呈现的刑事案件那样重大,可它们关乎百姓的日常生活,一旦处理失当,同样会侵蚀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难以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更高期待和更细腻需要。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置身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如何准确把握时代脉搏,立足法治前沿,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一次次生动有力的说理、一场场深入人心的普法,让理性文明的法治观念植根于每个人的内心,让法治大厦的每一块砖石都更加坚固,我想,这正是我们这一代法律人需要接续回答的时代课题。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欧阳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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