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的加处罚款被减免后,工人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了,可以重新开始生产。”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中国雪地靴之乡”高桥镇开展回访,在一家鞋企的生产车间里,看到曾经停摆的生产线已经重现繁忙景象。
2024年8月,丹徒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家鞋底加工厂的鞋底生产加工项目于2020年8月建成投产,但此时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尚未验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经过全面调查取证,同年10月15日,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厂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决定。
收到处罚文书后,该企业第一时间停止生产,加紧完善环保配套设施,主动推进环保设施验收工作。然而,因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执法部门催告后仍未缴纳罚款。2025年7月3日,行政执法部门向丹徒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执行标的包含20万元罚款本金以及20万元加处罚款。
这笔加罚的款项让该企业不堪重负。今年2月27日,该企业向丹徒区检察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全面调阅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执法全部卷宗材料,并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实地走访核查。
“不是我们不愿缴纳罚款,而是眼下资金周转十分紧张,连工人工资都需要多方筹措。”企业负责人向检察官道出难处。经调查核实,该厂属于小微企业,有10余名本地群众在此就业。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营收承压,资金链紧绷。同时,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后,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主动消除了违法后果,且明确表示愿意缴纳罚款本金,该案具备减免加处罚款的法定条件。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需求,今年3月,丹徒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行政执法部门代表、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共同参加。听证会现场,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企业代表提出,企业已经及时整改到位,希望能够减免加处罚款、纾解经营困境、保住就业岗位。行政执法部门代表表示,愿意与企业开展执行和解。随后,听证员围绕原行政处罚合法性、加处罚款减免适用等问题开展讨论,一致认为对该厂的加处罚款可以予以减免。
3月16日,丹徒区检察院向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综合考量企业整改成效、经营实际困难,依法对案涉加处罚款予以减免。3月23日,行政执法部门采纳检察建议,作出全额减免该企业20万元加处罚款的决定。
目前,企业已足额缴清20万元罚款本金,顺利恢复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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