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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察|对P图诈捐不能止于删帖禁言
时间: 2026-09-09 07:12   作者:牛秀敏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益不是生意,善意不可亵渎。只有让诈捐炒作的后果从舆论谴责升级为法律追责,让造假者付出真实代价,方能震慑乱象。

  近期,多起借灾情炮制虚假善举的事件引人关注。有网友发帖晒出10万元捐款截图,捐款对象为“莆田市红十字基金会”,经调查当地并没有“莆田市红十字基金会”这个机构,此人捐款不实。当前,此条视频已不可见。某网友发布“捐款给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百万”的截图,图上的捐款日期为7月17日,引发上千点赞,迅速涨粉至3.1万。然而,该红十字会回应,捐款名单均已公示,当日并未收到个人单笔百万元捐款。平台表示,帖子已处理,用户已禁言(据9月7日福建日报客户端、9月8日中国新闻网)。

  灾情面前,用一张假截图伪装善举、博取流量,其负面影响不只是骗取点赞、关注那么简单。这不仅背离公序良俗,也越过了法律边界。

  诈捐伤害的不只是公众的感情。一次次虚假善举被曝光,消耗的是全社会对公益的信任和参与公益的热情。红十字会等公益组织本该把精力集中在救灾物资的接收和分配上,现在却不得不腾出手来回应质疑,这无疑会影响救灾效率、浪费公共资源。

  更值得追问的是,诈捐者为此付出了什么?仅仅动动手指P图,他们就塑造了热心公益的个人形象,收获了大量流量和潜在的商业价值。付出的代价,目前看只是删帖禁言。如果这就是诈捐的全部后果,恐怕如此低成本、低风险的“流量密码”会引诱更多人无视规则、突破底线,借灾情诈捐做“流量生意”。这几乎是一门无本生意。

  相关法律对此有无相应规定呢?慈善法明确,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的惩处作出了明确规定。

  然而,发布虚假捐赠截图算不算“公开承诺”,能否适用捐赠追责条款?认定标准还比较模糊,需要给出权威定性。是否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也有待公安机关调查确认。

  总之,诈捐博流量、骗关注,如果仅是删帖禁言了之,难免让人意难平。希望相关部门厘清责任,依法处置涉事博主,给公众一个交代,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和整治网络诈捐行为。平台也不能只重视事后处置、清理,更须主动作为,对涉公益类捐款帖文加强真实性核验,将虚假信息阻断在传播之前。

  公益不是生意,善意不可被亵渎。只有让诈捐炒作的后果从舆论谴责升级为法律追责,让造假者付出真实代价,社会善意才不会被一次次假截图透支。

  (法眼观察栏目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pinglun109@jcrb.com) 

[责任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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