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姜学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洗钱罪一案,经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学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姜学东利用担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剑河县委副书记(挂职)、剑河新县城规划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州委常委、副州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他人将所收受的银行账户资金转换为现金用于个人房屋装修,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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