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姜学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洗钱罪一案,经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学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姜学东利用担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剑河县委副书记(挂职)、剑河新县城规划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州委常委、副州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他人将所收受的银行账户资金转换为现金用于个人房屋装修,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姜学东 资料图
退而不休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6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姜学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6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姜学东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姜学东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退休后违规收受财物,退休前后违规接受他人宴请;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拨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而不休,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学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学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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