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白振英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振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白振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白振英 资料图
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
等方面谋利
2026年2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白振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7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白振英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白振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房屋;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钱款;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白振英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白振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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